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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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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2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3月1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5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审核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份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年2月25日

2、授予价格:6.82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及核心营销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实际授予对象129人,授予数量665万股。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前总股本1,091,698,460股的0.61%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 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3日出具了[2016]00015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3月2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股本为人民币1,091,698,460.00元,根据长园集团2016年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实际情况,长园集团向徐成斌、黄永维等12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计6,650,000.00元,由徐成斌、黄永维等129名激励对象按每股6.82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16年3月2日止,长园集团已收到徐成斌、黄永维等12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65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长园集团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1,698,460.00元,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6年3月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98,348,460.00元,股本1,098,348,46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6年3月15日,公司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予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授予日当天收盘价为12.63元/股,计算得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在各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记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将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同时,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激励作用,公司业绩的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徐成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黄永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