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268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15.27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34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AA+等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本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联合信用(www.unitedratings.com.cn)公布。投资者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67.86亿元、101.53亿元和127.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66亿元、16.43亿元和18.9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7.48亿元、24.98亿元和0.76亿元。发行人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以及与商业物业运营业务相关的各项土地保证金,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往来款和土地增值税。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25.07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6.22%,占总资产比例为3.85%;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为67.15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为22.65%,占总负债比例为15.42%。
关于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的产生,发行人内部决策与执行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审批权限开展,严格遵照审批权限及决策流程进行。但如果相关应收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支付,而坏账准备又无法覆盖发行人的相应损失,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九、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为保持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可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未来宏观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及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简称
■
■
■
二、专有名词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年7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剩余数量于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015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16号”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起息日:2016年3月21日。
(十)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八)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十一)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六)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3月17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21日。
发行期限: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2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四)承销商律师: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
(五)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七)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
(九)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7月17日,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持有发行人349,733股A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99%。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出具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联合信用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优势
(1)公司作为国内商业地产运营龙头企业,开发运营经验丰富,在品牌影响力、产品品质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2)公司建立了成熟高效的采购、经营、销售和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开发项目较快实现销售和回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和财务安全。
(3)公司自持物业运营情况较好,可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司商业物业在客户资源培育、商业物业定制、专业运营团队培养等方面优势明显。
(4)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大、成本较低,为公司提供较大的盈利空间和利润弹性。
(5)公司货币资金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整体债务负担不重,财务安全性较高。
2、风险
(1)房地产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商业地产受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信心和消费倾向影响较大,需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的影响。
(2)公司土地储备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需持续关注二三线城市商业地产投资过热对公司销售带来的影响。
(3)公司在建项目规模较大,预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建设开发资金的需求将保持较大规模,应关注公司现金流与开发资金的匹配情况。
(4)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占比较高,所有者权益稳定性一般。
(5)公司自持商业物业规模较大,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大部分项目处于商业培育期,需持续关注公司商业物业租赁风险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联合信用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联合信用将持续关注世茂股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世茂股份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世茂股份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世茂股份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联合信用对世茂股份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跟踪一次,于世茂股份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出具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联合信用将作特别说明,分析原因。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世茂股份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联合信用相应事项。联合信用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世茂股份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世茂股份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世茂股份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联合信用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将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抄送监管部门及世茂股份。世茂股份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将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四)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联合信用对公司评级结果与公司存续期内的债券主体评级结果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本次评级报告时点为公司2015年的三季度,较此前报告出具时点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联合信用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公司作为国内商业地产运营龙头企业,开发运营经验丰富,在品牌影响力、产品品质和公司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作为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以127.01亿元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13位,2015年综合实力位居沪深上市房产综合实力前10位(资料来源:《2015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TOP10研究报告》。),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处于行业前列。
2、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大、成本较低,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盈利空间和利润弹性。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环渤海经济圈”和“海西地区”为辅。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土地储备面积1,012.66万平方米,按公司2014年竣工面积97.94万平方米测算,公司目前土地储备足够公司开发5年以上。尽管公司土地储备中二、三线城市占比较高,但主要为苏州、青岛、济南、宁波、武汉、南京、厦门等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好且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平稳的城市。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土地储备综合楼面均价为2,355.45元/平方米,考虑到商业与住宅土地储备占比约为4:6,公司整体土地储备成本较低,提高了其应对宏观经济变化、房地产行业政策波动等的抗风险能力。
3、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发展较好,盈利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公司形成了自身客户资源培育、商业物业定制和专业运营团队培养的商业物业运营模式。近年来,在商业地产较不景气的宏观环境下,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收入依然不断提高。2012~2014年,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0.43亿元、66.49亿元和85.3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30%,增速较快;同期,尽管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均能维持在40.00%以上水平,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公司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签订战略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商业地产区域竞争力、影响力、运营效益及未来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
4、公司自持物业地理位置较好,出租率较高,近三年租金收入稳步提升,为公司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公司拥有的北京世茂大厦、北京世茂·工三、济南世茂国际广场等商业物业,具有较高的区域知名度。
5、公司于2015年12月成功非公开发行15,166.84万股新股,共募集资金15亿元,使得公司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都有所增长,对公司偿债能力具有积极影响。此次非公开发行有效的补充公司在上海、济南、青岛三地项目的营运资金,有助于公司在该地区项目的顺利开发,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支持作用。
6、通过与其他评级机构出具的类似资产规模房地产企业数据对比(如下表所示)可见,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处于类似企业同等水平或较高水平;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类似企业较低水平。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资产规模650.7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77.50亿元,存货为258.89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为201.35亿元;同期,公司全部债务规模141.23亿元,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率分别为66.92%、39.62%和34.07%;公司资产中货币资金、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受限比例不高,货币资金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整体债务负担不重,财务安全性较高。
公司与同类型企业相关数据对比 单位:亿元、%
■
资料来源:联合信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综合以上因素,联合信用认为,世茂股份作为国内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在商业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的背景下,营业收入持续稳健增长,盈利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资产质量良好,财务安全性较高,商业物业运营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公司商业物业运营能力的逐步提升以及在文化、儿童事业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提升,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土地储备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以及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等因素对其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因此,经联合信用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给予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AA+的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该信用等级的给出,保持了联合评级对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联合信用本次对公司的主体评级结果,可能与其他评级机构对公司的主体评级结果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与体系、评级标准等方面皆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因素导致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此外,因评级时点不同,发行人主体的经营、财务及发展状况等均可能出现较大差异,导致各自的评级结果也可能会出现不同。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共获得授信总额合计222.60亿元,其中,已使用且尚未偿还的授信额度112.81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09.79亿元。
(下转50版)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