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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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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6-00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3月15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位,实到董事6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906,475,337.01元,扣减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0,647,533.7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232,539,255.60元,扣减本年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016,911,604.00元。截至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31,455,454.9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45,387,997.87元。

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4,421,354,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5,338,700.00元,未分配的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并为公司提供了2012-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受聘期间,信永中和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规定,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以及财务报告为主的内控审计服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2016年度整体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为聘请2016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2016年计划投资14.61亿元人民币,其中续建项目投资金额为9.45亿元人民币,新建项目投资金额为5.16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基地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科技项目、慈善公益事业等项目。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朱磊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同意聘任朱磊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朱磊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为聘任朱磊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通过的上述第一、三、四、十、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朱磊先生简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朱磊先生简历

朱磊先生: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储运专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部计划统计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部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6-00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16年3月15日,公司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君超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提出审阅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开展了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能保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对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的监督是有效的。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审阅,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