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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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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乙方”)于2016年2月24日与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力”、“丙方”)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甲方”)共同签署了《自动化物流采购合同》,广州越秀从软控机电购买自动化物流设备并出租给合肥万力,合同金额为19,78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该合同正式文本。

二、用户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丙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淼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轮胎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工程技术、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节能、机械、环保技术咨询及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长丰县岗集镇

2、合肥万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合肥万力发生类似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为2,67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本次合同)。

4、用户履约能力:合肥万力是国内从事轮胎生产的专业化公司,在国内外轮胎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二)交易对方,甲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32亿港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123房

2、广州越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广州越秀发生类似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无。

4、广州越秀是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合肥万力多次合作,状况良好,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自动化物流设备

2、合同金额:19,780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交货期:按照丙方要求完成设备交货。

5、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出厂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设备交付后,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丙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款;设备质量保证期后满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

6、重点违约条款:

甲方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向丙方交付设备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时向丙方交付设备等相关情况的,应由乙方向甲方、丙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丙方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或退货的,应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

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及最终验收等条款约定明确。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的6.7%,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预计会有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公司从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回款时间长或延期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自动化物流采购合同》HFWL-(2016)GS-009。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为遵循市场化定价方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项目名称等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结合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项目名称等内容进行调整。

涉及该议案相关子议案的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4.2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9,173,836股(含89,173,836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2,700万股(含12,7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对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做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备案的名称为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以本次发行为目的,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协议、保荐协议、财务顾问协议、上市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4)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补充披露修改;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10)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至议案4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5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2发行数量

2.3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3)《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监事进行逐项表决。

结合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涉及该议案相关子议案的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4.2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9,173,836股(含89,173,836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2,700万股(含12,7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对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做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备案的名称为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结合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项目名称等内容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4.2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发行数量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表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9,173,836股(含89,173,836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发行数量的表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2,700万股(含12,7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名称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备案的名称为准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名称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126,894.37万元(含126,894.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5年11月24日公告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形成《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外,公司未修订《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软控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5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4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5:00至2016年4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2发行数量

2.3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3、《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6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登载于2016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议案5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登载于2016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16年4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六)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7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4)输入委托书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5:00时至2016年4月5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孙志慧、王倩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附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6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