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5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下属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5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5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53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054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51
华夏幸福关于设立下属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公司白洋淀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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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52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南京市溧水区
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2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溧水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公司有意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溧水区人民政府共同开发建设经营溧水区约定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公告的临2015-216号公告。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参与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议案》,授权公司参与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临2016-018号公告。
2016年2月,公司取得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采购代理公司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通知书》,载明公司为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的临2016-028号公告。
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涉及公司与溧水区人民政府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整体合作协议》,溧水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署《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和《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专项结算协议》(以下统称 “《PPP合同》”)。
二、《PPP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 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0平方公里,北至规划340省道、东至S123省道及经九路、西至外秦淮河一干河、南至S38常合高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 项目的合作范围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3. 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合作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4.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算。若乙方在合作期内履约记录良好,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展期的可考虑对合同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
5. 项目公司的成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溧水区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6. 乙方收回投资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包括溧水区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和溧水经济开发区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江苏省、南京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上解地方财政后的剩余部分全部作为支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原有企业原址所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不计入,但新增地建设部分除外),主要包括税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建设费用由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构成,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土地整理费用由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构成,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 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7.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
8.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南京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6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在委托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实施有关城中村改造、新农村或旧城改造等各项优惠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办理或为乙方争取最优惠的各项有关政策;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各项最优惠的扶持政策。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 生效条件
《PPP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公司与溧水区人民政府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委托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 溧水区域正式协议的签署,利于公司打造全面覆盖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集群,同时表明了公司夯实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的决心。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53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协议各方于2016年4月30日前签署《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予以约定,《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框架协议所涉及园区项目总投资额约50亿元,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槟榔道2号创意报税园C栋4楼
法定代表人:晏文秀
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业务:资产保护、财产隔离、资产管理等。
主要股东:李焯荣、李铁军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235,149.80元,净资产为49,235,149.80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16,950.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
性质:社会团体法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桂园街道荔景大厦单栋1604室
法定代表人:徐敏波
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行业自律,行业调研,行业展览,会员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总资产为876,615.93元,净资产为750,109.20元,2015年收入为2,389,615.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丙方”)于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后签署。
(三) 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目标
三方承诺,充分调动各自资源,共同在嘉善县高铁新城区域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委托区域共同打造创意设计产业基地项目及面向全国的设计O2O服务平台。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50亿元。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软装之都,包括设计工作室(创客空间)、总部基地、体验中心及博览中心。
2. 设计O2O服务平台、专项产业基金、文化艺术及影视衍生品设计中心。
3. 国际软装产业联盟、产品设计及空间设计培训教育组团。
4. 双方共同计划实施的其他项目。
(二) 合作方式
1. 甲方承诺根据其文化和设计产业规划,逐步完成上述项目的载体建设及产业服务体系,并以龙头项目的标准向乙方落地公司(浙江众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他指定公司)给予政策倾斜。
2. 甲方同意与乙方共同发起设立空间设计产业专项基金,用于扶持设计及软装类创业团队和中小企业,并考虑向乙方投资的O2O服务平台优先提供业务资源。
3. 乙方承诺在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企业引进后,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域内载体设计及建设、或/及域外配套设施建设,并与丙方共同完成产业平台的投资和运营。
4. 丙方承诺协助珠三角区域文化产品类会员企业依据市场化原则在甲方相关区域落地,包括但不限于软装、衍生品设计及空间设计企业。
5. 乙方、丙方承诺将配合甲方在甲方委托开发区域内继续深化空间设计及软装服务的落地,包括并不限于软装生产集聚区、设计学院、空间设计体验中心等。
(三) 其他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丙三方将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中完善并进一步明确上述有关条款。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资产保护、财产隔离、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本次合作中将提供项目资金投入及金融服务、进行大客户业务对接及O2O平台建设等。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是由深圳从事文化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及研发的企业自愿组成的专业性行业组织,目前已经超过1,200家会员企业。在本次合作中将开展国内外行业资源对接、产业聚集规划等工作。本协议的签署使得公司与深圳市道融家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为各方后续通力合作,整合珠三角软装设计类企业资源,打造以软装设计服务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奠定了基础。
2. 协议各方将共同在嘉善县高铁新城区域或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委托区域共同打造创意设计产业基地项目。以嘉善地区为例,2013年4月27日,嘉善县人民政府与华夏幸福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协议载明就产业发展服务,嘉善县人民政府应向华夏幸福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区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计算。(详见公司2013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委托区域协议的公告》)本次合作协议签署后,华夏幸福预计可实现园区产业发展服务费收入约22.5亿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投资进度将在《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中完善。
3. 本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公司对产业发展服务大项目招商战略的坚决贯彻,有助于增加公司园区落地投资额,能够为产业新城的产业发展集聚产业配套和创新力量。
4. 本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根据三方商定的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订立,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有待各方进一步沟通后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总投资预计约50亿元,最终投资额将以审计结果为准,投资进度尚待《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予以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054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大成创新持有的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新城”)66.67%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交易价款为4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京御地产、华夏新城大成创新于2015年3月12日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京御地产、华夏新城与大成创新于2015年3月12日签署《增资合作合同》等文件,涉及大成创新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向华夏新城增资4亿元,取得华夏新城66.67%股权。各方约定,大成创新有权自出资日起满12个月后与京御地产签署《股权受让合同》退出华夏新城。(详见公司2015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25号)。
现大成创新出资满12个月,拟退出华夏新城,向京御地产转让其持有的华夏新城66.67%股权。
本次股权回购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撒承德;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楼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大成创新主要股东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华夏新城 66.67%股权。
(二)华夏新城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工业园区2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昌焱
注册资本:6亿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 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生活垃圾转动站。建筑材料销售。
京御地产持有华夏新城33.33%股权,大成创新持有华夏新城66.67%股权。因京御地产委派董事占华夏新城董事会多数席,华夏新城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华夏新城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华夏新城单体的财务数据。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大成创新
乙方(受让方):京御地产
(二)受让标的及对价
甲方在华夏新城实缴出资4亿元,占华夏新城实缴资本66.67%,作价4亿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三)受让目标股权后的处理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华夏新城66.67%股权,应按时足额将全部股权受让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2、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受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配合华夏新城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受让所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目标股权所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合法享有和承担。
4、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因持有目标股权所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负债、华夏新城对外的负债及其他责任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公司、京御地产、华夏新城与大成创新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后续事项,公司与大成创新的合作充裕了华夏新城的流动资金,推进了华夏新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大成创新委派的董事将退出华夏新城,华夏新城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