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6-03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于复牌后2016年3月16日及3月1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本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后确认,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复牌后2016年3月16日及3月1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自查,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也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主流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该项目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行。
4、公司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正在按照临床试验方案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正处于数据审核工作阶段。
该项目是国家一类新药,临床过程复杂,周期长,国家药监部门2015年内对药品审核工作出台了各项新政策,公司自内皮项目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累积开展了540个入组病例的试验至今,持续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1)协助各临床中心的研究者管理在研受试者,继续完成剩余试验任务;2)按照项目临床实验方案要求,持续做好部分受试者的继续维持用药和定期随访工作;3)完善相关评价资料,部分临床基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办公室继续对相关病例报告表及文件开展质控复核工作;4)CRO正在对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录入、审计和管理,并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前期准备工作;5)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CRO及临床基地正在按照2015年11月CFDA颁布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的要求,全面开展临床试验现场自查,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有关文件和记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督促项目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药监部门及项目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抓紧对该项目的推进工作。
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问询后确认,除当前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6、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