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上接65版)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3月16 日上午10:00 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 2016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审核各全资子公司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201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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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 年 7 月 17 日
2、注册号:3300000000019468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网新双城大厦 4 幢 14 楼
5、法定代表人:卢西伟
6、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工程、交通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采购,轨道交通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安装服务,经营进口业务(不含分销)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众合轨道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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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 2002 年 9 月 12 日
2、注册号:913301087429442466
3、注册资本:5,8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99 号 3幢
5、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6、经营范围:单晶硅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杭州海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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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7日
2、注册号:330108000006046
3、注册资本:5202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路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5、法定代表人:楼洪海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水处理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海拓环境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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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大网新(香港)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22 日
2、注册号:1404079
3、注册资本:300 万美元
4、住所:Room 1116-19,Sun Hung Kai Centre,30 HarbourRoad,WanChai,Hong Kong
5、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一般贸易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网新(香港)众合轨道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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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众合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2、注册号:2017365
3、注册资本:10万美元
4、住所:RMS 1116-19 SUN HUNG KAI CTR 30 HARBOUR RD WAN CHAI HONG
KONG
5、法定代表人:薛仕成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对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转让,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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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因上述发生担保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516.4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与股东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3月16 日上午10:00 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与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同意与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建立互保,担保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满足本公司与浙大网新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
2015年度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互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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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互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2、法定代表人:史烈
3、注册资本:821,711,995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4年1月8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9946
6、公司税务登记号码:330165143002679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销售和集成、订制软件等。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9.56%的股权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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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浙大网新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满足本公司与浙大网新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
2、浙大网新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为浙大网新提供担保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反担保情况:公司股东浙大网新为本次担保相应提供等额担保。公司为浙大网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浙大网新提供担保余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浙大网新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87,51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与浙大网新之间的担保和互保系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同时浙大网新为本次关联担保事宜提供了反担保,能够有效防控风险。
鉴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担保发表的意见:
浙大网新 2015年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情况稳健,在浙江省各金融机构拥有良好的信誉,同意与之建立担保关系。同时浙大网新为本次关联担保事宜提供了反担保,能够有效防控风险。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3月16 日上午10:00 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与地铁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因办理进口免税需要,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进出口”)需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一些轨道交通项目的进口设备开具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
鉴于该关税保函的开立直接影响到公司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仅用于众合进出口开立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使用。
相关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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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
(1)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4号中融大厦901-13号
(2)法定代表人:叶效锋
(3)注册资本: 壹佰贰拾万元
(4)成立日期:2006年7月5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000000027079
(6)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经济技术交流服务。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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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本公司没有关联
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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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众合进出口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该担保额度仅用于众合进出口开立与我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根据公司与地铁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因办理进口免税需要,众合进出口需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一些轨道交通项目的进口设备开具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鉴于该关税保函的开立直接影响到公司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仅用于众合进出口开立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使用。
2、众合进出口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为众合进出口提供担保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3、反担保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由众合进出口的股东杭州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众合进出口100%股权为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1 %;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87,51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为众合进出口的担保用于众合进出口开立与我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使用;同时众合进出口的股东杭州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众合进出口100%股权为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防控风险。
鉴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担保发表的意见:
众合进出口的股东杭州米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事宜提供了反担保,能够有效防控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继续向节能服务业务
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持续推进墨西哥及智利等节能服务业务,特别是在项目贷款到位前,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项目投资与建设的阶段性资金需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继续向节能服务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拟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投资”)以自有资金继续向参股公司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和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利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提供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延长1年。
财务资助额度同时适用于墨西哥项目与智利项目,由墨西哥公司和智利公司共用,并在墨西哥公司和智利公司取得贷款资金后,逐步压缩或收回。具体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和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利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担保方式:由浙江网新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联合“)为墨西哥公司和智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含资金回报)提供其持有墨西哥公司和智利公司相应股权比例份额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资金支持方式和路径等由相关各方另行协商,并由相关各方按众合投资要求签署具体合同。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8 日
(2)注册号:ITM130708972
(3)注册资本:5 万比索
(4)住所:墨西哥莱昂市胡安阿隆索托雷斯大道#1494,A-1
(5)法定代表人:耿晖
(6)经营范围: 在墨西哥承接 LED 街灯替换项目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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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2、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1月25日
(2)住所:圣地亚哥拉斯孔德斯,伊斯朵拉戈耶内切拉大街3250号8层
(3)法人代表:吴晶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税号:76.139.135-6
(6)经营范围:采购、转让、市场营销、分销、进口、出口、再出口智利或国外的货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还有一切应该与其他地区共享的技术、启示和技术发展。投资领域涉及所有的货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7)财务状况: (单位:智利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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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墨西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70.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905.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执行范围内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根据与网新联合在墨西哥和智利开展的基于LED街灯替换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展迅速,市场形势良好的业务需求,为持续加大对该营运业务的投资力度,并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满足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实际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墨西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权益的实现。
虽然另一股东——网新联合未按公司同等条件及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网新联合为墨西哥公司和智利公司履行前述还款义务(含资金回报)提供其持有的墨西哥公司和智利公司股权比例份额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回报不低于年利率【11】%,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助于“墨西哥 LED 项目 ”和“智利LED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权益的实现;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资金回报年利率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因支持LED节能服务业务继续为
相关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专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3月16 日上午10:00 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因支持LED节能服务业务继续为相关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专项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现根据市场预期,公司LED项目节能服务业务发展目标大幅度提高,为满足智利市场迅速增长及墨西哥市场持续增长的需要,公司同意为墨西哥公司、智利公司不超过4.6亿元专项担保额度,该专项担保额度纳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统一管理。
担保情况的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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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要求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浙江网新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8 日
(2)注册号:ITM130708972
(3)注册资本:5 万比索
(4)住所:墨西哥莱昂市胡安阿隆索托雷斯大道#1494,A-1
(5)法定代表人:耿晖
(6)经营范围: 在墨西哥承接 LED 街灯替换项目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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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众合投资持有其55%股份。
2、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1月25日
(2)住所:圣地亚哥拉斯孔德斯,伊斯朵拉戈耶内切拉大街3250号8层
(3)法人代表:吴晶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税号:76.139.135-6
(6)经营范围:采购、转让、市场营销、分销、进口、出口、再出口智利或国外的货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还有一切应该与其他地区共享的技术、启示和技术发展。投资领域涉及所有的货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7)财务状况: (单位:智利比索)
■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墨西哥及智利LED路灯替换业务经过前期多个项目的开展与执行,已经为节能服务业务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抓住当前业务发展的有利时机,扩大市场规模与份额,继续有序开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业务,在权衡两个项目建设期内资金实际需求状况,同时为有效节约公司担保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为智利公司、墨西哥公司提供担保;
2、墨西哥公司、智利公司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
3、反担保情况:西哥公司、智利公司的另一股东浙江网新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墨西哥公司、智利公司自身股权为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智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516.4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根据市场预期,公司LED项目节能服务业务发展目标大幅度提高,为满足智利市场迅速增长及墨西哥市场持续增长的需要。同时,西哥公司、智利公司的另一股东浙江网新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墨西哥公司、智利公司自身股权为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综上,同意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调整公司融资结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现状,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
3、发行计划:注册有效期为 2 年,可根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一次发行,或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1 年(含1 年)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发行价格:根据发行时市场行情。
7、担保方式:无担保(信用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9、募集资金的用途:将用于补充企业日常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授权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具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总裁全权决定并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分期注册、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相关的文件。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6—03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贷款,以达到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发行计划:注册有效期为 2 年,可根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一次发行,或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5 年(含5年)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6、发行价格:根据发行时市场行情。
7、担保方式:无担保(信用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向定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9、 募集资金的用途:将用于补充企业日常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私募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特就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2015年11月4日起,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5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配套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新增的配套规定。根据上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相关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5、审批程序
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相应做出会计政策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1年度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82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六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9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699.40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到账,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2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9,773.9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9.49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773.9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9.49万元。
经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度将募集资金节余额114.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4个募集资金专户及与之关联的定期存款账户予以销户。
(二) 2015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楼洪海等6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54,176股购买相关资产;本公司向四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1,578股,募集配套资金8,23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到账,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2号)。
2015年度,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30万元,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23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7万元。
经2015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度将募集资金节余额3.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2个募集资金专户及予以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1年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定向使用和多方监管等要求。因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于2011年3月在两家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行。2013年4月,本公司将募集资金结余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2. 2015年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定向使用和多方监管等要求。因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环境),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拓环境于2015年3月在中行杭州滨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行。2015年6月,本公司将募集资金结余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于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1年度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两个项目,具体见下表:
■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产生间接效益。
“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因组织架构的调整,现由本公司和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轨道交通机电工程业务分部的现有经营业绩,系原有业务合同与新签业务合同、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共同作用的结果,会计核算难以区分。
(二) 2015年度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3个项目,具体见下表:
■
“建德市五马洲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一期工程)EPC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产生间接效益。
“建德市五马洲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一期工程)EPC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海拓环境,主要应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系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共同作用的结果,会计核算难以区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00号文核准,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楼洪海等6名自然人持有海拓环境100%的股权。前述资产的收购完成日为2015年2月11日,本公司将在以后三个年度连续披露前述收购资产的运行状况。基于前述资产收购行为,本公司预测海拓环境2015年度盈利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120万元。经核算,海拓环境在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425.16万元,达到盈利预测数。
附件1: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
■
■
■
附件2
■
■
■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16年3月16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15:00—2016年4月8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6年4月1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程
会议内容
1、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议案:
■
(二)披露情况
第1-14项议案业经2016年3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15项议案业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2016年3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自2016年4月1日(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现场登记时间不包括4月2日、4月3日双休日),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三) 登记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005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邮政编码:310052
3、 电话:0571-87959025,87959026
4、 传真:0571-87959026
5、 联系人:葛姜新,姚卉
(二)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5
2. 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 投票时间: 2016年4月8日9:30—11:30,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7.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众合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有限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股票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9日以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2、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下午13: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征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3、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5、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且各项制度在日常经营治理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内部控制工作。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6、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其他25名激励对象原持有的第三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均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董事会所提议案和所形成的决议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