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3月01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并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0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2016年3月18日前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16年3月22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6司冻033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86,424,4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6年3月16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上述案件系由于项目业主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施工方广厦建设嘉兴分公司未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材料供应商对广厦建设嘉兴分公司提起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
广厦建设已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妥善处理此事。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42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被司法冻结股份86,42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