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
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为了顺应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趋势,同时加强石墨烯产业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中的布局,近日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新能源管委会”)签署了《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依托公司现有的石墨烯研发和投融资平台,共同发起设立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泰州现有的新能源产业,通过产业资源的延伸,积极吸引新的项目落户泰州,加速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升级,着力打造东部集科研创新、孵化应用于一身的石墨烯全产业链集群。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龙园路201号
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5〕435号)明确提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石墨烯企业股权并购和高端项目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和关心石墨烯产业的发展,决定要把握石墨烯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速石墨烯产业布局,对产业进行引导,使其在泰州市聚集,未来通过产业发展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公司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东旭光电立足已有石墨烯产业基础、技术和团队力量,泰州新能源管委会借助泰州市的地域、政策、产业等优势,与公司展开多层面多形式的合作,充分整合政策和产业资源,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吸引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投资泰州、落地泰州,推动中国尤其是泰州石墨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提升泰州国民经济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水平。
(二)基金组建方案
1、基金基本架构
双方拟在江苏省泰州市共同设立一支规模1亿元人民币,期限3+2年(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2年),名称为 “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名称以最终工商核定为准)的产业基金。
基金管理人由东旭光电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退出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按每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2%收取管理费。
未来,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基金运营情况,基金总规模可放大到10亿元以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延长基金存续期2年。
2、基金募集方式
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认缴基金总规模的25%,即人民币2,500万元,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泰州新能源管委会指定下属投资平台公司——泰州市金太阳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基金总规模的75%,即人民币7,500万元,作为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上述认缴资金于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实缴到位。
3、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集聚创新要素,强化上下游协同创新,专注于国内外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孵化、产品开发及上下游关键应用领域、产业融合的培育和成果转化。
投资对象重点投向具备石墨烯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的创新型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国内外石墨烯创新企业在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进行生产建设和项目落地。
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投资石墨烯相关产业。
本基金投资侧重石墨烯相关产业,其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成果应当优先选择在泰州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且投资注册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基金总规模的60%。
4、基金管理架构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的投资管理。托管银行对该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基金管理人自行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基金运营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专业化的管理,科学的决策,加强风险控制。泰州新能源管委会派遣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对出资资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和监督资金投向。
(三)其他
基金按约定退出或因非正常原因清算,基金合伙人按照《东旭?泰州石墨烯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进行收益的分配和退出。东旭光电对基金投资项目及基金份额拥有优先收购权。
后续安排: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并按约定完成基金劣后级和优先级出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上述人员亦未在拟设立的产业基金中担任职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把握石墨烯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速石墨烯产业布局。通过与泰州新能源管委会的合作,公司可以充分整合资源,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通过基金方式全面布局石墨烯优秀项目和企业,分享未来石墨烯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的运作,将紧紧围绕国内外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孵化、产品开发及上下游关键领域应用、产业融合的培育和成果转化展开,广泛遴选,择优投资,全方位加速公司在石墨烯产业的战略布局,壮大公司石墨烯产业的整体实力。
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督促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加强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及专家评审,充分评估拟投资项目风险,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
法人代表:王茤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3号楼
经营范围: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发展模式建设;科技成果筛选、认证与转化;新型市场培育;人才培养;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政府委托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
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是在北京市科委、海淀区政府支持下,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13所著名高等院校发起成立的,研究院以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致力于工程新技术的发现和应用,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是北京市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是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的支撑单位。
研究院采用独特的“协同创新中心+基金的二元耦合”机制,即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围绕龙头企业需求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并为之设立行业子基金及知识产权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光电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能源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纳米和碳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在光电照明、光电显示、电池材料、储能材料、纳米技术、石墨烯材料、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增强材料等领域开展了多项应用技术研究,其中特种液晶材料及调光膜制备技术项目荣获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目前已立项项目七十多个,分布在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环境与能源以及生命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2、公司与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研发项目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双方决定在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展开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合作,双方协商研发合作方向和目标,研究院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合作单位和高校科研力量,规划研发项目、实现研发目标。
(2)产业链建设合作。根据公司需求,研究院在光电显示、新材料、碳纳米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向公司推荐合适的、具有技术优势和产业应用前景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充分论证后由公司或合同双方进行股权等投资。
(3)基金合作。双方计划发起设立项目基金,投资于上述领域的技术成果产业应用项目,具体基金额度和条款待双方后续协商,并经公司合法审议后确定。
(4)论坛、协会或联盟等合作。双方同意支持各自参加的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论坛、联盟协会对于对方的同类活动予以协助,并探讨共同推进相关领域、行业的信息交流、资源整合、战略规划、市场推广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二)合作方式和机制
双方各自指定一名联系人,代表双方确定工作目标和信息交流,并积极推进双方合作。双方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院向公司提供所需领域内的拟合作的成熟项目和企业,协助公司建立与各大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的联系,及时交流和沟通研发需求和研发项目进展。公司为研究院提供技术研发需求和目标。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研究院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前瞻性的发展视野,其独特的“协同创新中心+基金的二元耦合”机制,能够将政府及企业资金以种子基金和投资基金的形式引入到已完成实验室研发、正待进行中试和单线试生产的项目中,待项目成熟后与需求企业进行搭配和嫁接;同时积极将企业对于技术研发要求反馈给院校等研发机构,促进企业与院校的合作。该研究院目前已经与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京东方、新奥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利用研究院的海内外大学资源及广阔的项目资源优势,加速公司在高端光电显示材料、石墨烯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
各项科研新成果应用技术从完成实验室研发、中试和单线试生产等环节,到项目成熟后与需求企业进行搭配和嫁接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本战略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