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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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风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履行承诺义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认购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4.2亿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