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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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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2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为:(1)向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发发电设备”)采购发电机组;(2)向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木业包装箱”)采购包装箱;(3)向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通达齿轮”)采购齿轮箱、盘车装置。

杭发发电设备、南华木业包装箱、南方通达齿轮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11名,经与会出席的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3年3月22日

(2)注册地址:萧山区临浦镇通二村

(3)办公地址:萧山区临浦镇东溪路128号

(4)经营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严建华

(6)注册资本:80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81142915193

(8)主营业务:水力发电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电动机、电站及工矿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原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发发电设备由杭汽集团控股,持股比例为85%。由于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与杭发发电设备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汽轮发电机。此项交易是因用户要求而发生的,有的用户因装备成套性需要,在订购工业发电汽轮机的同时,要求本公司为其提供发电机。需要说明的是,在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划入“集团公司”之前,本公司早就与其建立了长期配套关系。

(二)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2号

(3)办公地址: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2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蒋永根

(6)注册资本:2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25143326331

(8)主营业务:木制品(木制包装箱)制造、加工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9)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华木业包装箱由杭汽集团实际控制,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南华木业包装箱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产品包装箱。本公司产品采用箱板包装,为产品贮运之必需。

(三)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1月25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30号

(3)办公地址:潮王路10号领骏世界B座601室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振峰

(6)注册资本:6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770809041

(8)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齿轮箱、齿轮减速机、汽轮机及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除轿车)、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9)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方通达齿轮由杭汽集团实际控制,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与南方通达齿轮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齿轮箱、盘车装置。此项交易是工业汽轮机产品配套之需要;有的工业汽轮机因技术要求需配置齿轮减速机将转速控制在额定范围。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定价依据: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没有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此外,杭发发电设备保证在相同时段内,向本公司供货的汽轮发电机价格,不高于向国内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南华木业包装箱和南方通达齿轮保证所有给与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交易优惠均将适用于本公司。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公司产品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发电机、齿轮箱、盘车装置以及包装箱均为公司汽轮机产品配套销售所需,该关联交易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率,做好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具体、明确,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协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3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中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理财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中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技改扩建和战略投资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实施现金理财。投资的理财品种仅限于固定收益性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中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低风险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投资额度为7亿元以内,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议案》,经会议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投资额度占2015年度审计净资产的15.25%;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项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资金来源,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理财。

2、投资标的:

投资的理财品种仅限于固定收益性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中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低风险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7亿元,在7亿元投资额度以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2年。

4、投资要求:

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在对市场风险事先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理财计划和方案。在投资理财方案中,落实好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及责任人。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

5、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在授权额度内行使该等投资决策,此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权限为1年。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投资理财事项信息需要公开披露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议案》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且有关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委托理财金额审批权限和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性投资需求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33

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2、关联方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担保情形,确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比较健全,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情况良好。公司治理、经营活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控制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谨慎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有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办法,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员2015年度薪酬进行了严格地计算,其结果是合规、客观、正确的。对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六、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度担任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期间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对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谨慎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续签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八、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对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议案》已经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且有关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委托理财金额审批权限和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性投资需求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资产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资产核销。

独立董事(签):许永斌、章和杰、张小燕、谭建荣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3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与会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45,130,878.11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45,130,878.11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和存货。

(一)2015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0,102,123.40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201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账准备55,028,754.71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导致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减少245,130,878.11元,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130,878.11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计提资产准备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2015年度净利润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制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3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与会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15年度资产核销金额为8,179,599.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本次资产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1、应收账款核销5,695,365.27元,其中公司本部核销4,739,521.34元,控股子公司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核销563,008.93元,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核销33,935元,控股子公司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核销184,000元,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核销174,900元。

2、其他应收款核销285,250元。

3、在产品核销2,198,984.63元,主要涉及28个在制产品长期暂停或终止生产已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本次资产核销的审议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本次资产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资产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资产核销。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3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

2015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开展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共计召开4次监事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向集团公司申请并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监事会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审核,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8次董事会,2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参加上述会议,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股东、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监事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5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情况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公司监事会在财务活动监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督促公司根据《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开展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公司特点提出由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管理层监督: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督促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董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治理活动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4、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平、公开。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规定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简要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会计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对《公司201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效果。

3、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额及2015年度预计额》的意见: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协议价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现违法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意见: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5、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半年报》、《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半年报》、《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