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6-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披露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现公司针对本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补充和说明 :

2016年3月18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浙江定海工业园区内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投资建设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拟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主要系公司与当地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用地的需求及相关产业政策,以便于公司管理层进一步细化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以有利于决策机构进行投资决策。

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按已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由拟设立的子公司征用土地约595亩,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为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产业基地,用地约298亩,拟投资9亿元,主要产品方案为柔性直流光电复合海缆、海洋动态光电复合电缆、海底光缆等,预计项目建设期为2年,投产期约2年,目前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二期项目拟为海洋特种电缆生产基地,用地约297亩,拟投资6亿元,但目前尚未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该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但公司目前尚未确定以何种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该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说明如下:

1、虽然公司与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于3月18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了项目用地的区块位置和征地数量,但国有工业用地均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存在未能按计划摘牌取得该工业用地的风险。

2、一、二期项目用地非一次性履行国有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且公司目前对二期项目尚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二期项目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该用地系公司鉴于长远发展需求的储备用地。

3、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下行风险

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至25年来最低的6.9%,宏观经济的下行风险会影响整体项目的实施。

4、运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若本投资项目获得审核通过并实施,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产销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将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

5、资金筹集风险

该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但若实际筹集资金未达到项目建设所需,则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6、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条款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并密切跟进项目进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