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47版)

2016-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为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未来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12月23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万源稀金与新亿股份存在关联交易,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与新亿之间的重大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12月23日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确有需要新增关联交易,万源稀金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和条款从事相关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亿股份的关联交易如下:

1、资金拆借

2015年1月8日,万源稀金与贵州国创签署《资金拆借协议》,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8日至8月31日,合同主要内容为:为维持贵州国创稳定,维持正常运营,万源稀金借款给贵州国创,借款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办公场地租赁及相关费用、上市公司监管及信批费用、公司人员差旅、办公等费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确认,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

2015年3月1日,万源稀金与贵州国创签署《借款协议》,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8日至8月31日,合同主要内容为:为维持贵州国创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稳定,万源稀金借款给贵州国创,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确认,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

2015年8月3日,因贵州国创更名为新亿股份,万源稀金与新亿股份签订《资金拆借之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至2015年10月31日,其他条款未变。

2、债务豁免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会决议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晓东、王涛、宗雷鸣等五家新亿股份债权人分别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上述5家债权人对新亿股份共计11亿元的债权。为鼓励和支持新亿股份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2月9日向新亿股份出具了《债务豁免函》,放弃对新亿股份享有的11亿元债权,豁免新亿股份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的11亿元债务,该豁免行为已经生效。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新亿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任何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新亿股份拟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过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亿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新亿股份2015年12月4日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万源稀金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新亿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新亿股份2015年12月4日停牌日前6个月内,万源稀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新亿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万源稀金最近2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未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二)合并利润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新疆新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1、万源稀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万源稀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塔城中级人民法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1-12号《民事裁定书》

4、《万源稀金股东决议》

5、万源稀金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说明

6、万源稀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化证明

7、万源稀金股份锁定期承诺函

8、万源稀金《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万源稀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

11、万源稀金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12、万源稀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万源稀金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14、万源稀金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的说明

15、万源稀金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声明

16、万源稀金涉及股权转让经济纠纷及民事诉讼的说明

16、新疆万水源2013-2014年审计报告、新疆万水源、万源稀金2015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17、万源稀金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18、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16年 3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