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书面函,恒顺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核查股票账户时发现:2016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误卖出公司股份65,000股,导致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4,499,36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63%。

二、恒顺集团因工作人员误操作致使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恒顺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核查股票账户时发现,在2016年1月15日增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份65,000股,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恒顺集团的上述行为尽管属于工作人员粗心疏忽、操作失误所致,但客观上造成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

经自查,1月15日,卖出均价20.895元,1月14日,股票成本均价20.624元,因此,此交易行为产生收益17,615元。

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属于误操作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恒顺集团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因此恒顺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615元,将归还给公司所有。

3、恒顺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