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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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7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公司”、“发行人”或“爱普香料”)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6,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2名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善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王圣文、费文耀、吴音、张敏、周凤剑、胡勇成、梅国游、杜毅、王国桥、陈秋林、朱学胜、黄戡英、杨国华、徐耀忠、张焕、陈维、王苇、张炯、张丽华等19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673万股,将于2016年3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发行人处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除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21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费文耀、梅国游、胡勇成、杜毅、张丽华、王圣文、徐耀忠分别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承诺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通过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葛文斌、朱忠兰、黄健、冯林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爱普香料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爱普香料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爱普香料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爱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爱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2、爱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爱普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7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万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