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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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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3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3月18日以现场参与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具体为:曾华、欧阳辉。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监事邓峰、张玉成、王卓、副总经理郭曦祥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外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

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李少谦先生、欧阳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公司总资产4.603,710,643.14元,同比增长26.42%;股东权益合计2,286,760,788.71元,同比增长14.15%,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7,556,948.04元,同比增长27.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183,736.43元,同比增长485.19%。

《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42001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3,183,736.43元,其中,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309,577,150.3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957,715.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0,274,040.55元,减去2015年度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13,962,346.6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8,537,715.33元。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833,250份,行权周期为2015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4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37,699,350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121,000股,尚有712,250份未行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前尚未行权部分全部行权,则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38,411,600股。

考虑上述未行权部分对总股本的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不超过1,538,411,600股为基数(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人民币(含税)。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50,767,58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47,770,132.5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

8.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9.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15年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陈清州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等10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35亿元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7亿元为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相关银行授信和融资资源,支撑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产品及融资的需求,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

《关于公司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2月3日制定的《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办理》对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更新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6年3月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3月18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总资产4.603,710,643.14元,同比增长26.42%;股东权益合计2,286,760,788.71元,同比增长14.15%,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7,556,948.04元,同比增长27.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183,736.43元,同比增长485.19%。

《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 4842001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3,183,736.43元,其中,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309,577,150.3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957,715.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0,274,040.55元,减去2015年度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13,962,346.6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8,537,715.33元。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833,250份,行权周期为2015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4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37,699,350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121,000股,尚有712,250份未行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前尚未行权部分全部行权,则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38,411,600股。

考虑上述未行权部分对总股本的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不超过1,538,411,600股为基数(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人民币(含税)。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50,767,58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47,770,132.5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估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鉴证报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

非独立董事:陈清州先生、武美先生、曾华先生、谭学治先生、蒋叶林先生、张钜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其中陈清州先生、武美先生、曾华先生、张钜先生作为公司高管领取高管薪酬。蒋叶林先生在公司任系统产品线总经理,领取薪酬140万元/年;谭学治先生在公司任副总工程师,领取薪酬30万元/年。

独立董事:李少谦先生、熊楚熊先生、欧阳辉先生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9.6万元/年。

二、2016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

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年,作为基建投资管理部总监在公司领取报酬为人民51.4万元/年。

监事:张玉成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年,作为宽带产品线产品管理部副总监在公司领取报酬为人民币36.4万元/年。

监事:王卓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年,作为市场部副总监在公司领取报酬为人民币36.4万元/年。

三、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总经理:陈清州先生,年薪人民币40万元;

副总经理;曾华先生,年薪人民币110万元;

副总经理:武美先生,年薪人民币140万元;

财务总监:张钜先生,年薪人民币110万元;

副总经理:郭曦祥先生,年薪人民币110万元。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3、本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结,并对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具体如下:

一、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

2、公司201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依据上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新增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新增的两家关联方交易金额如下:

3、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4、需回避表决的董事:陈清州。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9号大华写字楼B楼二层A-3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智。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13号首层海印电器总汇B129、130档,法定代表人为蔡玉云。

经营范围:零售: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器件、五金、塑料制品、无线电对讲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兄长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中段西侧聚鑫商业广场住宅C-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长泰。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外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218号2幢3401室,法定代表人为蔡玉云。

经营范围:通讯器材,通讯配件,无线电对讲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增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苑大厦西座1304,法定代表人为翁支前。

经营范围:通讯设备及其配件的购销及上门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之远亲控制的企业,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增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六)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南侧8099号东海城市广场2楼202,法定代表人为姚银苗。

经营范围:工艺礼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之弟弟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与该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经销商,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以及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其他经销商一致。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商品对讲机终端、车台、中转台及相关零配件等,其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采购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为红酒,公司每次采购均进行了比价和评估,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2015年海能达经销商合作协议》,近期公司将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续签《2016年海能达经销商合作协议》。

公司向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物品是按照公司采购流程,经多家询价最终确定的,每次采购均签署了采购订单。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公司2015年的银行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在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7亿元的银行授信。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201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35亿元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7亿元为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1、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2)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3)公司拟向浦发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4)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5) 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6)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7)公司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8)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

(9)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以上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明细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3.7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南京软件研发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担保措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清州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持有的股票质押,公司提供项目形成的土地、房产抵押担保。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10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

进行补充和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的补充和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的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2月3日制定的《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办理》,公司需对此前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情况对比

1、发行方式

原预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补充和修订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期限

原预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补充和修订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

3、担保条款

原预案内容: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补充和修订后内容: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原预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补充和修订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拟转让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除上述事项补充外和修订外,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0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2月3日制定的《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办理》,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的议案》,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补充和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补充和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

(五)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条款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拟转让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挂牌转让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