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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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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6-00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总经理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损益情况

公司2015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840,595,229.28元、营业利润91,789,339.21元,投资收益40,918,691.07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14,763.07元,营业外收入56,466,026.30元;当年累计结转营业成本5,328,162,579.53元,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8,492,204.28元,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合计423,342,123.25元,营业外支出3,296,351.81元,资产减值损失34,442,437.15元;收支相抵,实现利润总额144,959,013.70元,扣除所得税32,217,794.09元、少数股东损益36,527,026.61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76,214,193.00元。

2、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63,746,247.86元,负债合计为1,805,111,608.22元,少数股东权益为206,335,436.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净资产)1,252,299,202.70元。

3、主要经济指标

(1)资产负债率: 55.31%(合并报表)、50.89%(母公司报表);

(2)基本每股收益:0.1745元;

(3)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6.09%、加权平均6.24%。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详细情况,详见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5年度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过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审计调整后,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2,924,098.45元,净利润61,979,907.7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提取10%的净利润6,197,990.77元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55,781,916.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593,801.47元;扣减2015年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6,207,764.44元;公司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5,167,954.00元。2015年度,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436,796,0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575,725.18元。

3、分配后剩余利润304,592,228.82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达40.12 %,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支付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公司董事会考量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201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决定支付其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母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1万元;江苏舜天行健贸易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9万元;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3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杨青峰先生、金国钧先生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短期借款、外币短期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公司许可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行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力佳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分别在15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及1,000万元额度内办理结算融资业务,共享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的授信额度;公司对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结算融资业务而产生的债务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还款责任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以及舜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为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决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保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至2018年4月30日。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舜天(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详见临2016-00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展开金融合作业务,具体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青峰先生、董燕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详见临2016-004《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6-00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科服饰”)、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工贸”),全资子公司舜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为泰科服饰、信兴工贸、香港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为信兴工贸提供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能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泰科服饰、信兴工贸以及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鉴于被担保方信兴工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信兴工贸提供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能生效,保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为泰科服饰、香港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保证期限自2016年5月1至2018年4月30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杨青峰;

经营范围:服装及其面辅料、纺织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科服饰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该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元

2、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杨青峰;

经营范围:服装及其辅料、纺织品、包装材料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与经营;仓储及仓储、普通货运的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兴工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该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元

3、舜天(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34911877-000-09-15-1;地址:UNIT 03 11F HENG NGAI JEWELRY CENTRE 4 HOK YUEN STREET EAST HUNGHOM;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香港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成果如下: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责任形式: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公司为信兴工贸担保保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为泰科服饰、香港公司担保保证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4、担保金额:公司对泰科服饰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信兴工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香港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泰科服饰、信兴工贸目前正致力于开拓国内服装及机电产品等新型贸易业务,努力提升经营能力和业绩水平;本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拓展业务范畴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2、香港作为高度自由的经济中心,拥有相对成熟的贸易相关服务、运输服务、金融和银行服务以及相对灵活的融资成本。为了更好的拓展国际市场,公司为香港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贸易业务竞争力,拓展海外业务规模,同时尝试开拓境外融资通道,为其维持数量充沛、成本低廉的资金供给。

3、泰科服饰、信兴工贸、香港公司的资产状况较好,并且无不良贷款记录;本公司分别持有泰科服饰、信兴工贸、香港公司55%、55%、100%的股权,同时向其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真正做到风险可控。

4、公司为泰科服饰提供的5,000万元和香港公司的4,000万元授信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为信兴工贸提供的4,000万元授信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5、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舜天(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舜天(香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6-00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为1次,金额为25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信财务公司和本公司同属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信财务公司和本公司同属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8号;法定代表人:王家宝;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截止2015年12月31日)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4、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信财务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国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国信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的要求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提供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服务。

2、授信服务

提供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和担保等服务。

3、结算服务

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提供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等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水平,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4、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本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本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本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的结余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本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附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青峰先生、董燕燕女士回避了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葛扬先生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信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拟开展的金融合作项目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国信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3年,本公司实际取得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5.96%股权后,通过国信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了3年期、金额为7.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并每年向国信财务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面对国内经济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布局,公司董事会根据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2015年8月4日已将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5.96%股权对外转让。2015年公司向国信财务公司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为25万元,故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5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6-00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怀娥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附件:《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