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二)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15:00至2016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3,907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名,代表股份3,662,936,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599,288,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63,647,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784,9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1,4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55,6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151,4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781,6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4,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52,3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154,7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8,7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97,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9,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泛海控制)、卢志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李明海先生、卢志壮先生、黄翼云先生、韩晓生先生、郑东先生、李能先生、刘洪伟先生、王辉先生(在中国泛海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等10名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68,881,3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97,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81,3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97,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6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771,7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64,6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42,4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164,6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6,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96,8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6,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96,8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6,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96,8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敏俐女士、王娟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