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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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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良先生、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煤焦沥青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公司拟实施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70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5万元。

二、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工业萘、酚钠盐加工、销售。(同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9日)。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煤焦沥青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原条款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福太、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如下:

现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四、原条款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8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经山西经信委出具的《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炭黑项目备案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10]764号)、山西省环保厅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1]177号)以及山西经信委出具的《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晋经信投资字[2011]132号)予以核准、备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核准、备案时发电装置方案为12MW全凝式发电机组和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截至目前,“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已建成2条4万吨/年普通炭黑生产线及配套的1套6MW发电机组。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求,拟将12MW全凝式发电机组、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变更为3套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最终形成与备案及核准文件一致的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产能。其他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基本保持一致。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由于尾气发电属于企业的产业链延伸,是企业对炭黑尾气清洁生产工艺的尝试,企业在经过多方考察和详细的尾气量及热值测算,并对已建的1套6MW发电机组的尝试和摸索,最终决定对原有发电方案进行变更,确定了将发电装置变更为3套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的发电方案。变更后的方案将能够更加的充分利用炭黑装置尾气,比原有方案更加优化、更加经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装置的运行更加平稳、经济,能更好的发挥装置的潜力;

2、在对任意一台发电机组进行检修时,对公司总体实际出力影响较小。与原方案比较,当12MW机组检修时,会造成总的实际出力明显下降,同时多余的尾气无法利用,只有排空造成可利用能源的浪费;

3、发电机组的能力和型号一致,减少了企业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储备,方便设备检修维护,从而控制成本。

三、变更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募集资金使用

该项目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并为全公司提供电力和蒸汽。项目的实施节约了能源,减少了环境污染,创造了就业机会,是一个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俱佳的项目。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质性投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项目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有关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具备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更好的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完成和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并促进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运营。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 、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前述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17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程序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东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718号”《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09号”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核准,于2015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32,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2,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金额32,240,000.00元),减除相关上市发行费用11,913,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

截至2015年5月12日止,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195,184.21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107,001.23元);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业经本次审计,我们未发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各方未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分别经山西经信委和山西省环保厅备案或批准,并且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议案。

截至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总计116,808,863.49元,公司已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以募集资金将该部分自筹资金予以置换。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专字第10010174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验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2016年0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04月13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04月0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04月06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审议《选举丁丽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