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4版)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3,916.21万元、81,941.26万元和99,452.65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额呈现稳步增长趋势。2014年末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8,025.05万元,增长10.86%;2015年末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增加17,511.39万元,增长21.37%。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增长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身利润积累和股东新的资本投入。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金额及在总负债中的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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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8,900.57万元、30,837.62万元和13,931.69万元。2014年末负债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了 1,937.06万元,增幅为6.70%。2015年末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了16,905.93万元,减幅为54.82%,主要系公司于当年偿还了全部的长短期借款所致。
从公司负债结构看,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82%、62.50%及89.11%。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反映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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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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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可比公司2015年度数据尚未公布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10%、37.63%和14.01%,资产负债结构处于相对合理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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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可比公司2015年度数据尚未公布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59.50万元、1,294.05万元和498.39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205.23万元、10,321.85万元和8,998.95万元,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高于同期支付的借款利息,公司的利息支付能力较强,可以足额偿还借款利息。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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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相对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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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用炭黑、导电炭黑等炭黑产品及工业萘等煤焦油加工产品。炭黑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70%,为公司的主导产品,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四、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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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变,公司将继续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贺乐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贺乐斌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贺乐斌,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曾任职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贺乐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43205
办公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电子邮箱:zqb@sxydhg.com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