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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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

2016-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版)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惠为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斐君锆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中诚永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斐君钴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夏小满(签字):

年 月 日

汪红梅(签字):

年 月 日

刘小林(签字):

年 月 日

张宏武(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和合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斐君铋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付恩伟(签字):

年 月 日

徐小滨(签字):

年 月 日

罗民(签字):

年 月 日

高绪坤(签字):

年 月 日

刘晨亮(签字):

年 月 日

高巍(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东证创新-金信灏洋1号新三板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

鉴于: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申科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等18名股东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本企业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

鉴于: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申科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等18名股东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本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樊晖(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

鉴于: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申科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等18名股东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本企业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委托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

鉴于: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申科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等18名股东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本企业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诸暨市金豆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

鉴于: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申科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网罗天下广告有限公司等18名股东持有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本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王露(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