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6-0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刘家德,独立董事梁定邦、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汤欣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缪建民、独立董事梁定邦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15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1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15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议:
2015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其中,折现率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8,510百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980百万元,其他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7百万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2015年度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9,497百万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2015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217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280百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梁爱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梁爱诗女士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有关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公司2015年7月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售通函》的约定分派一般权益工具收益人民币1.85亿元,按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34.38亿元、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34.38亿元。董事会提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司按2015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34.38亿元之后,公司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2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18.71亿元。2015年度税后利润进行上述分配后,未分配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师酬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5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币5,750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向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偿二代)>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201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偿一代)及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以银行授信方式办理相关保函业务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公司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2015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保监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公司2015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公司2016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6-00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缪平、监事史向明、熊军红、詹忠、王翠菲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15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1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15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保监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6-0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该等人士2014年度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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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6-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以下简称“《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略微超过董事会已批准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2015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能够积极拓宽本公司保险服务领域,切实满足客户全方位保险需求,不断稳定寿险营销员队伍,并有效提升中国人寿品牌价值。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根据《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综合保险等险种),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自2015年3月8日起生效,为期两年,并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除非一方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54号))
于编制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本公司发现《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2015年度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约为人民币14.64亿元,已略微超过了本公司先前设定的2015年年度上限人民币13.86亿元。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2015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董事会了解到上述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略微超过董事会已批准的交易金额上限的情况。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
二、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金额超过2015年年度上限之原因
2015年商业车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尤其是中国保监会自2015年6月起试点推行商业车险政策改革以来,商业车险的条款及费率作出更有利于客户的调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应对市场竞争,自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各财险公司均加大销售力度,向代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均有所提升。财产险公司亦于2015年第四季度加大销售投入,提高向其代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受此影响,2015年第四季度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之间的代销业务发展迅速,代销业务实收保费大幅增长(2015年第四季度的保费收入较2014年第四季度增长了约28%,而2015年12月的保费收入更较2014年12月增长了约34.8%)。由于2015年第四季度代理手续费和代销业务实收保费的迅速攀升,同时由于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存在延后性,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2015年度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金额超过了本公司先前设定的2015年年度上限。
四、本公司就将来遵守有关规定所采取的措施
为避免将来再发生任何类似事件,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定期审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按上市规则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同时,本公司将加强对市场政策的评估和分析,加大对业务部门的培训力度,完善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报告机制及数据收集程序,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可能会考虑调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倘需作出任何必要调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能够积极拓宽本公司保险服务领域,切实满足客户全方位保险需求,不断稳定寿险营销员队伍,并有效提升中国人寿品牌价值。
六、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