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2:00在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75,127.41元,每股收益0.070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16,996.52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51,699.6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8,387,278.38元,扣除2014年度利润分配 2,504,524.23元(含税),201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8,148,051.02 元,资本公积金为178,908,929.65元。
公司拟实施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34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94,236.43元(含税),2015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郑树昌先生与施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授信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昌先生、施蓓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 《召开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二)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刘文新、郑树昌、沈黎君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表示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作上述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0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3:00在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海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4.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执行有效。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马海光作为关联监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其审计费用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2、续聘上会为本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会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备年报审计所需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上会在本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内控规范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及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3、本审计委员会在审核了相关聘用条款后,一致同意:提议董事会续聘上会为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4、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度公司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审计委员会在审核了相关聘用条款,一致同意:提议董事会续聘上会为本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提议董事续聘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2、上会2015年为公司提供的内控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内控状况及重大缺陷认定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提议董事会续聘上会为本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网文件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0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2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于上海签订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5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沪汇通【2016】房宇-租第03号)(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5层出租给弘昌晟,该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租期6年。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郑树昌先生与施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每三年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马海光作为关联监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关联交易及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如下:1、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弘昌晟签订以上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定价合理,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委员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弘昌晟组建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办公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机大厦5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定代表人:郑树昌。郑树昌持有弘昌晟90%的股权,施蓓持有弘昌晟10%的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信设备、汽配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弘昌晟经审计的总资产13.76亿元、净资产6.92亿元、营业总收入23.13亿元、净利润1109.12万元。
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弘昌晟持有本公司32.8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弘昌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前期公司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弘昌晟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弘昌晟资本雄厚,财务实力较强,不存在租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公司通过租金制度及租赁保证金制度的安排,确保租金及时安全的收取。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出租给弘昌晟的房屋坐落在本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5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产证建筑面积为706.08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静字(2007)第006033号。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楼。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由弘昌晟承担。上述物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轻机益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租金每2年调整一次。
币种:人民币
■
定价依据:根据该房屋自身特点,依据目前租赁市场行情,以周边物业的市场租金水平作为参考,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在充分考虑周边物业租赁价格和自身物业特点后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三)租赁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租金支付的方式:除首期租金外,一月一付,先支付后使用,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自有房屋出租租赁,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书面意见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
至2016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于2016年4月19日(9:30-15:00)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4楼会议室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外地股东可在2016年4月19日15:00之前将身份证及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62560000-147/108 传真:021-62566022
2、联系人:邵宗超、邢继辉 邮箱:securities@huitongenergy.com
3、邮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4楼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0040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