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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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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2年1月1日,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b、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c、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负责国贸中心外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国贸中心外围管理和维护所需的支出情况,向本公司支付管理维护费,并另外支付委托服务费每年90,000元。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到下一个自然年。

d、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f、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14年12月29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12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h、2013年11月2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公司每月需承担租金50,028元,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2015年7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43,775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i、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79,247元。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j、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1,393,650 元。另外,公司还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k、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l、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续签合同,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合同均无异议,则本合同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m、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租金为人民币398,17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

n、2013年12 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第一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66,000元,第二及第三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

2014年5 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为12,0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

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商城(一期)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一期地下一层部分区域,每月租金为5,520元或商铺总营业额的7%。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听取了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所作的说明,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6年3月22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克雷先生、钟维国先生、马蔚华先生及黄汝璞女士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国贸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6-004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

●投资金额:3.93亿元

●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可能引致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可能引致的风险

3、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可能引致的风险

●过去一年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说明

2015年度,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事项及交易金额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位于国贸写字楼2座南侧,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物业虽处于国贸中心黄金地段,但由于面积较小、场馆陈旧,同时局限于展览行业性质及市场环境等,平均租金及出租率均相对较低。为充分利用该区域的位置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将该区域原有物业及与之相连的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区域改建为商城,同时配合北京市政府实施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地下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原国贸展厅和东写字楼由公司所有,其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所有,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在公司设立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因此,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改建方案是按照维持房地权属不变,由公司进行投资建设。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新增房屋只能由土地使用权拥有人立项投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未能批准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预审和项目立项。因此,经与国贸有限公司协商,并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原则同意,拟将原改建项目投资建设方案调整为由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共同建设。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没有其他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

2、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3、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改造项目所涉及区域的原有物业主要为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建筑面积约为3.4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完成后,建筑面积增加至约5.7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商城出租。

同时实施的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工程,涉及公司原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3,880平方米,将新建建筑面积约为5,980平方米的地铁换乘大厅。

综上,改造项目在公司原有建筑面积约3.8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约2.56万平方米至约6.36万平方米(含地铁换乘大厅;最终面积以测绘和房屋登记的面积为准)。

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以“历史形成的资产权属状况,改造后保持不变;新增房屋资产,满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主体一致”为原则,改造项目涉及原属本公司的建筑面积为3.80万平方米的房屋,由本公司投资进行改造,改造后公司拥有的房屋面积不变;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约为2.56万平方米的房屋归属国贸有限公司,由国贸有限公司投资进行建设;新增加房屋面积需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国贸有限公司承担。

改造项目完成后,国贸有限公司的资产将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分属本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的资产运营发生的成本和产生的收益,分别由本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

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的国贸写字楼2座区域改造方案不变,本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的投资分别占投资总额的70%和30%,具体为本公司投资0.78亿元,国贸有限公司投资0.33亿元。

4、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

原投资方案中,公司承担的改建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8.33亿元,扣除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区域改建成本后,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改建项目投资额预计约7.55亿元。

改造项目由公司单独投资变更为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后,公司投资约3.93亿元,较原方案减少约3.62亿元。项目完工后,公司拥有该物业的建筑面积约3.80万平方米,与改建前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建筑面积相同;可出租面积约1.41万平方米。

5、投资项目的建设期

公司于2014年4月底完成了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的拆除施工,预计该项目将于2016年9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6、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改造完成后,该区域将会吸引10余个国际著名品牌、一线品牌的双层店开业,同时还将吸引更多知名的服装服饰、家居用品及餐饮品牌入驻,这些新增的商品和服务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全新的体验,也将进一步提升国贸商城的市场竞争力。

经初步测算,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公司投资回收期约为4.5年,投资回报率(营业前10年年均净利润/总投资)约为57.8%。

7、投资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1)2014年9月中旬,取得项目规划条件,确定总建设规模及其它技术指标;

(2)2015年2月,通过环评审查;2015年6月,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如果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该项目环评审查和用地预审批复主体须变更为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

(3)2015年9月下旬,交通一体化设计方案获得市规委和交通委批准;

(4)2015年12月中旬,取得市规委项目设计方案复函。

下一阶段,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市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消防审核意见以及完成消防验收等。

(二)投资项目的权属状况说明

改造前,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房屋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长期租赁使用该土地使用权。

改造项目完成后,项目总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房屋中3.80万平方米划归公司所有(与公司原拥有房屋建筑面积保持不变),新增2.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划归国贸有限公司所有,占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归属国贸有限公司。

改造项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按照该项目改造完成后房屋面积具体归属情况,确定双方各自的投资金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改造项目由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共同建设,公司对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为3.80万平方米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国贸有限公司对新增加的建筑面积为2.56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建设。

(二)改造项目由公司、国贸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办理立项、规划、开工、验收等项目审批手续。

(三)改造项目的建设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双方应共同配合、协助以保证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约6.19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根据上述建筑面积的划分,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对改造项目进行投资,其中公司投资3.93亿元,国贸有限公司投资2.26亿元。

(五)改造项目的投资将由公司、国贸有限公司双方根据协议支付给承包商、供应商等建设单位。鉴于公司前期已对改造项目投入部分建设费用,国贸有限公司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将公司垫付的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给公司。

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前述资金的占用时间,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2015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六)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并由国贸有限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七)改造完成后,项目总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房屋中3.80万平方米划归公司所有(与公司原拥有房屋建筑面积保持不变),新增2.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划归国贸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国贸有限公司按照方便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对改造项目各自所拥有的建筑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具体如下:

单位:平方米

公司、国贸有限公司双方将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八)国贸有限公司将归属于其所有的2.56万平方米的房屋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并参照市场价格向公司支付管理费。在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之前,双方将另行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拟定的改造方案是按照延续历史形成的房地权属现状的原则,全部由公司进行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新增建筑只能由土地使用权人立项投资建设,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一直未能批准以本公司名义办理改造项目立项及其他审批事项。为保证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尊重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权属状况的原则,同时满足新增建筑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权属主体一致的要求,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经充分研究、协商,确定改造项目涉及原属本公司的建筑面积为3.80万平方米的房屋,由本公司投资进行改造,改造后公司拥有的房屋面积不变;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约为2.56万平方米的房屋归属国贸有限公司,由国贸有限公司投资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权仍属国贸有限公司不变。

鉴于改造项目的用途为商城出租,且国贸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56万平方米房屋的用途同样为商城出租,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此,经双方协商,国贸有限公司同意将该2.56万平方米的房屋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参照市场价格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国贸商城的经营面积将大幅增加,经营内容将进一步丰富,经营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项目,还将满足国贸站日益增长的客流需要,明显改善区域内的交通环境。

六、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可能引致的风险

2015年以来,全球经济呈现深度调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下行,经济形势中诸多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将会影响现有或潜在租户的续租、新租意愿,从而给商城招租带来压力。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放缓、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以及倡导例行节约等因素,也将对商城的消费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策变化,加强市场调研,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创新经营方式,优化租户结构,规避经营风险。

(二)市场竞争可能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增长迅猛,消费者购物习惯的变化给商城的冲击日益明显;另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北京市商业零售市场将迎来较大规模的新增供给,将对商城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带来一定压力。

针对市场竞争可能引致的风险,公司将以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竣工开业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租户结构,适当增加餐饮、社交等无法通过网上购物取得的体验式商品和服务,力争将国贸商城打造成经营内容更丰富、消费体验更良好的综合性购物中心,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进一步提升国贸商城的市场竞争力,以规避可能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可能引致的风险

该项目存在管理面积大、专业分包多、作业人员复杂、交叉施工等安全管理难度问题。为此,公司对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在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管控、加强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到人的同时,着重做好常态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与巡视检查,及时应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16年初以来以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议案所作的说明,同意该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于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议案所作的说明,并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

2016年3月22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郭惠光女士、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克雷先生、钟维国先生、马蔚华先生及黄汝璞女士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方案,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3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3日

至201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不涉及征集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会计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6年4月8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16年4月7日-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050251

传真:010-65358966

联系人:骆洋喆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回执

截至2016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将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6-006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3月2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