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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有259名股民向公司进行索赔,索赔总额约2315万元。
通过与律师沟通情况,截至2015年11月23日本案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很有可能不会再有新的索赔请求。参考济南中院已作出判决的案例,并咨询公司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认为,就已提起诉讼及已收到律师函索赔部分金额按40%确认预计负债是基于目前状况的最佳估计。
6、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8.74%,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6,099,295.54元,而本期该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为4,037,317.51元。请你公司说明博莱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过程。
回复:
2013年公司采用非同一控制方式取得子公司博莱特,购买日固定资产评估增值7,151.36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增值8,683.04万元,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2015年博莱特在公司合并层次净利润781.59万元,博莱特公允价值调整后净利润为828.34万元,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8.74%,计算本期归属少数股东的损益为403.73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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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合并报表中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为11,840,812.86元,而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合计已达到11,937,460.69元,占预付款项的比例为61.12%,由此计算你公司的预付款项为19,531,185.68元,两者存在差异,请你公司说明并披露上述数据差异的原因。
回复: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中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11,840,812.86元按净值披露,而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账款11,937,460.69按原值披露,还原为原值的数据一致,两者不存在差异。
附:期末预付款项按照账龄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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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你公司年报第39-47页披露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表格内容与你公司年报第152页披露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表格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前者计算的你公司向中国化纤总公司购买材料和销售产品交易的加总金额与后者披露的本期发生额均不一致,以及前者披露了你公司向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纤维”)采购原材料的若干笔关联交易,而后者则未披露你公司与恒天纤维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请你公司核查上述差异情况,如有错误或缺漏,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回复:
经公司认真复核,因工作人员疏忽,分别在公司年报39-47页、第152页相关关联交易内容漏填,导致公司在公司年报39-47页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年报152页披露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表一(年报39-47页):
下表中补充内容为黑体字体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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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年报第152页):下表中补充内容为黑体字体标注: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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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年报第152页):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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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上述表一中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签订的关联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为3760.06万元,而表二中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发生的关联实际采购金额为9790.81万元,差额6030.75万元,原因为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2015年签署合同金额3760.06万元已在2015年度实际执行完毕,6030.75万元为2014年的合同结转到2015年度结算。
上述表一中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签订的关联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2197.40万元,而表三中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实际金额为2211.31万元,差额13.91万元,由于合同签订数量和实际发货数量之间在时间上不能完全同步,全年累计导致差额为13.91万元。
表一中公司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签署关联采购金额为4420万元。表二中公司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合同实际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为4302万元。由于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的数量与合同签订数量不完全相同,全年累计两者之间的差额为118万元。
9、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其他应收款的期初余额为187,505,233.82元,期初累计坏账准备为155,675,097.64元,请你公司披露本期就该其他应收款你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并请详细披露新疆海龙的破产财产分配情况,说明就该笔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计算依据。
回复:
2015年4月,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兵一民破字第1-17号],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分配方案对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比例确定为3.07%。201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的5,756,410.68元,至此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完毕,剩余181,748,823.14元确认无法收回,扣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55,675,097.64元,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6,073,725.50元。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10、请你公司按季度计算公司的收入净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并说明其波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2015年公司各季度收入净利率明细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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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粘胶纤维行业低迷,产品价格低位运行,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平均销售价格为10,037.61元/吨,三、四季度行业出现回升走势,产品价格上涨,粘胶短纤维平均销售价格为11,539.11元/吨。由于报告期公司主营产品粘胶短纤维价格波动,导致收入净利率出现较大波动。
11、请说明你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公司主导产品主要分为粘胶产品系列和帘帆布产品系列,由于行业不同,同时所面临的上、下游产品也有较大不同,公司采用的销售和收款方式也有较大差异。其中粘胶产品主要采用以产定销的模式,收款主要是预收货款,一般收款期不超过一个月;帘帆布主要是订单销售,按照行业习惯,一般收款期为3个月。
2015年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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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由于销售价格偏低,同时公司加大原材料储备,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出现负数。二季度,公司加大货款回收力度,销售款回收额较集中,同时支付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款项相对较少,导致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三季度粘胶纤维业务行情开始好转,公司虽加大销售力度,但部分货款未能在当期回收,同时公司支付结算了前期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款项,导致三季度经营现金流出现负数。四季度受粘胶行业三、四季度回升效应影响,产品价格上涨,公司盈利好转,产品销售款回收情况较好,但支付的采购款也同时增加,但总体上经营现金流状况较好。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16]5882-3号)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月24日停牌 1 天,2016 年3 月25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证券简称自 2016 年 3 月 25日起由“*ST 海龙”变更为“恒天海龙”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7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 5%变为10%。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