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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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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5年第19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武经发投董〔2015〕19号),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7月1日,武汉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经发投集团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武国资产权〔2015〕22号),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融资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发行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括12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3月29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3月29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3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债券拟上市交易所: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可申购。

20、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时间:2016年3月25日(T-2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29日(T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31日;

缴款日:2016年3月31日(T+2日);

预计上市日期: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期债券上市后可在上交所流通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范。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经办人:熊婕宇、张琳、江艳、于颖

联系电话: 010-88027267

传真: 010-88027190

(二)承销团成员

1、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2号楼1404

经办人:马俊

联系电话:021-36538647

传真:021-36531947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2室

经办人:张静文

联系电话:010-88576720-801

传真:010-88576702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崔宝顺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

经办律师:柳平、周晶

联系电话:027-59625780

传真:027-59625789

(四)会计师事务所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霈、刘克勤、姚慧宇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涂冬梅、乔冠芳

联系电话: 027-82809031

传真: 027-82816985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

经办人:李晶、施星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经办人:伍敏、熊婕宇、张琳、江艳、于颖

联系电话: 010-88027267

传真: 010-88027190

(七)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负责人:杨灿

营业场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特1号光谷软件园A5栋汉口银行

联系人:李梦甜

联系电话: 027-87052816

传真: 027-87052816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权益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及《信用等级通知书》,经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四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和武汉市政府唯一的产业型投资公司,在资产规模、业务多元性、政府支持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同时联合信用也关注到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应收款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以及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作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国有投资公司和产业型投资公司,公司得到的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金融服务业务发展得到公司和股东的大力支持,有助于未来持续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联合信用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信用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低。

2、优势

(1)作为武汉市政府唯一的产业型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资产整合、清理和产业调整,资产质量得到改善,业务规模保持增长。

(2)公司2014年在武汉市国资委的支持下完成资产重组,目前已形成以综合物流服务、商品贸易、金融服务为主的经营结构,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较快增长。

(3)公司的担保、小贷和委贷等金融服务业务盈利能力较强,得到公司和股东的大力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值空间。

(4)作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四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公司得到的政府支持力度较大,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3、关注

(1)综合物流、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行业板块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其投资规模、发展速度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及所在行业周期的影响。如果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出现放缓或衰退的情况,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客户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若相关债务人或被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随着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公司债务规模逐年增加,财务费用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4)公司应收款项规模较大,资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信用将协助发行人同时在评级机构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银行授信1,457,69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115,874.24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341,815.76万元,授信额度较高,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二)最近三年与客户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无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62.20亿元。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不包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净资产(未经审计)为1,226,549.82万元,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余额占该净资产的比例为20.38%,未超过合并净资产的40.0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合并口径):

上述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融资券+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6、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9、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1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11、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361,931.37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77816444-4

法定代表人:马小援

成立时间:2005年8月8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肖观浩

联系电话:027-85565683

传真:027-85565660

所属行业:综合物流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商品贸易行业

互联网网址:http://www.whib.com/

电子信箱:edijinrong@163.com

经营范围: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企业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信息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武汉金控集团原名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经发投”),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武办文〔2005〕28号),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通知》,将原武汉市有关委、局持有的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投资类公司和武汉民发信用担保公司(现更名为“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创业担保公司(现更名为“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担保类公司,以及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现更名为“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调整为武汉市国资委持有。股权调整后,武汉市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对上述国有股权重组,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全部由武汉市国资委以净资产出资,该出资业经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的京亚鄂验字(2005)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公司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享有出资人权益。因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武汉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武汉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实施监管,并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公司接受武汉市国资委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对武汉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武汉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5家。

单位:万元,%

五、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内设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小贷管理部、金融部、审计部、法务部、生活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

(二)公司内部治理

根据《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由武汉市国资委出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享有出资人权益。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武汉市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但目前公司尚未设立监事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监管与考核的职责。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未来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公司治理结构将逐步完善。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高级管理人员10名,发行人以上所有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存在于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况。发行人目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其他公司指集团外公司。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见募集说明书

八、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经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查证,武汉金控集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目前发行人尚未设立监事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监管与考核的职责,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未来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公司治理结构将逐步完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公司治理结构”。

九、公司独立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十、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十一、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及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十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针对管理层层面,发行人针对每一项业务均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有产(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及《国有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针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还专门制定了《会计制度(试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及《关于加强集团系统银行贷款和担保管理的通知》。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十三、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信息披露”和“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权益。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将由武汉金控集团金融部负责,金融部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观浩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

联系电话:027-85565683

传真:027-8556566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3〕第2-007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3WHA1074-1”、“XYZH/2014WHA1037-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根据武汉市政府“十二五”期间积极做大、做强公司,支持公司在金融服务业、物流业、战略性产业领域快速协同发展的部署,加速光通信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壮大的政策,武汉市国资委对发行人进行资产重组。并于2013年初对公司进行以下重组方案:一是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二是将发行人持有的长江通信部分股份对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全资子公司烽火科技进行增资,并获得烽火科技4.62%股权,长江通信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根据重组后方案,发行人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2年度模拟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3〕第2-008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来源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3〕第2-00852号”模拟财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3WHA1074-1”和“XYZH/2014WHA1037-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期末数与本期数。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