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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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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宜云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5:00至2016年3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90,01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68,25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21,7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07%。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党路、姜昕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25日刊登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