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2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委托董事陈曙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

本公司原独立董事王继德先生、现任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32,534,009.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535,706.8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0,653,570.69元,截至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54,876,760.73元。

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股本869,38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9,550,568.1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审议与H股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续聘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同意本年度提取坏账准备1,138,907.34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73,982.62元、提取商誉减值损失人民币10,598,716.99元,上述各项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211,606.95元。董事会认为此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12个月,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周转等,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陈曙生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十五)、《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期限12个月,用途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陈曙生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审核《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32,534,009.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535,706.8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0,653,570.69元,截至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54,876,760.73元。

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股本869,38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9,550,568.1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106-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激励计划》9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东江环保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需由东江环保统一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事宜。

七、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6年3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672/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5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陈曙生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恬女士、财务总监田华臣先生、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2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74,150.14元,实际募集资金1,012,225,84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5,649.0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208.75万元,使用超募资金金额2,440.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70.2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7,232.23万元,差异1,238.06万元的原因主要是累计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 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3年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本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489.26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中,分散至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及清远市处理基地的中试项目及成果转化区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将该部分募集资金4,873.35万元(含利息)以向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四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并于2012年12月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按照两台发电机组253万元/年的承诺效益,2013年和2014年该项目已实现承诺效益。但随着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及收集总量不断增加,下坪填埋场主管部门经过总体评估,基于提高填埋气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低碳节能和生态环保城市之考虑,研究决定在确保满足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台机组的发电用气量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填埋气用于制取民用天然气改扩建。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建设剩余两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6,403.63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2月该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一期及二期发电项目。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垃圾填埋气收集、综合开发利用及填埋气发电业务。本公司正在对该项目的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