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版)

3)公司治理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上市公司谋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a、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b、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c、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d、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e、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4)公司竞争力因素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本基金采用价值链(Value Chain)分析框架考察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价值链分析方法是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分解为研究开发、生产、营销、服务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战略性活动,企业是通过比其竞争对手以更低的成本、或者更高的质量开展这些重要战略活动而获得竞争优势。本基金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的企业:a、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c、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或者在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在特定领域具有专有资源;d、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等。

5)财务因素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剔除存在重大财务危机的公司。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的上市公司给予较高的评级。

6)安全边际因素

安全边际是价值投资的核心。由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涨落不定,股票的内在价值与当前交易价格通常是不相等的。安全边际的价值投资策略,就是指投资者通过公司的内在价值的估算,比较其内在价值与公司股票价格之间的差价,当两者之间的差价(即安全边际)达到较大的程度时果断买入该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具有生命周期基金的特征,在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方面更加重视价值投资,所以在选择股票时将重点考虑其安全边际因素。

7)投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增长性指标以及股息率等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对每一只备选投资股票,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DCF模型、DDM模型等)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选择安全边际高、股息率较高且具备持续稳定分红历史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8)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2)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价差,从而使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IPO)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3)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和把握股票市场存在的固定收益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要约收购类股票的投资。该类投资立足于资产的固定收益类特征,自收购人发布要约收购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在严格的收益、风险和成本测算基础上,结合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和基本面分析,并在充分评估和判断要约收购人的综合实力和收购意愿的前提下,谨慎参与要约收购类股票的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因持有股票或可分离债而获得的权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并结合未来标的证券的定价谨慎持有或择机抛售。

(二)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1所示。

图1-1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该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

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添颐债券A

工银添颐债券B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年8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0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在运作期和过渡期,本基金按不同方式收取赎回费。

(1)运作期间的赎回费

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越长,所使用的费率越低。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25%承担赎回费。

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过渡期的赎回费

1)在过渡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零。

2)本基金B类的赎回费率:

在基金运作期或过渡期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持有人,且其持有期不满7日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部分,对“9.《基金法》”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的业绩表现。

7、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关于电子化交易”的内容。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