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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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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4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19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因公司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为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邹贤涌先生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派出董事,所以董事长张远方先生、董事邹贤涌先生对《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省设计院”)法定代表人黄建添先生为公司董事,所以董事黄建添先生对涉及广东省设计院的《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西陇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涝区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古枫涝区(古巷片)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承接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运河部分)主河Ⅲ标及四联河Ⅰ、Ⅱ标收尾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远方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四、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总资产14,594,443,486.46元,同比增长15.76%;净资产2,604,533,996.20元,同比增长4.36%;营业收入6,685,781,977.05元,同比增长1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422,578.13元,同比增长10.38%。

五、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合并)

单位:万元

公司制定的《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本年度公司内部财务与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方案是在相关假设前提以及公司现有工程施工合同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制定的,不代表公司2016年盈利预测。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情况可能与本预算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527,452.24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3,952,745.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7,031,281.46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股利24,045,241.1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8,560,747.32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601,13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056,551.45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488,504,195.87元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勤勉、公允、尽职,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同意意见,并出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

十、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公告》。

十一、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阿克苏柯坪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阿克苏柯坪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公告》。

十二、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十三、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西陇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西陇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涝区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涝区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古枫涝区(古巷片)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古枫涝区(古巷片)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运河部分)主河Ⅲ标及四联河Ⅰ、Ⅱ标收尾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运河部分)主河Ⅲ标及四联河Ⅰ、Ⅱ标收尾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九、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如下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

(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1亿元的综合授信;

(二)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额度2亿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包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3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85,987,2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8.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23.64万元,于2011年8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267号验资报告审验。

2.累计已使用金额、2015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4,680.58万元,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131.7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77.33万元。其中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1,604.4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平架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8万元,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余额为3,265.18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比实际应有余额4,543.06万元多334.27万元,差异原因为:公司光大执信支行、招行开发区支行、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225.85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2.1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发生的手续费支出0.67万元。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50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1.32万元),手续费支出0.48万元。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97.66万元,手续费支出0.19万元;开户预存0.09万元。下属公司汇入16.03万元。由于单位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导致差异0.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三个专用账户,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专户账号为:386701880000407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专户账号为:020900195010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专户账号为:715957760288。

为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60207302920032301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39,287.82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7.68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8,531.40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3,265.18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注: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原账号为865114651708094001,因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为715957760288,实际账户未变。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1年8月1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公司及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4亿元(含9.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3年1月18日,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7亿元,票面利率为5.5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30万元,于2013年1月2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530万元,总金额46,5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账户余额6.93万元(为利息收入)。

公司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由于受保荐机构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未能根据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债券发行的需求,公司终止第二期公司债券4.7亿元发行工作,调整融资方式。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5日、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3年票面利率为5.50%并保持不变。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12粤电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粤电01”回售登记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粤电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申报金额为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4,700,000张。

三、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为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公司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

工程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2015年12月7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价为291,182.40万元;投融资总金额为195,600.00万元(其中企业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为100,500.00万元)。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处”)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公司2016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江开发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2月23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4,800万元,持有韩江开发公司54.55%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向韩江开发公司现金出资25,0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持有韩江开发公司45.45%的股权,剩余21,000万元列入韩江开发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已审议向韩江开发公司投入资本金累积29,800万元。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韩江开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了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以现金方式逐步向韩江开发公司进行投资,投入资本金总额达到100,500万元,投资前后公司均控股韩江开发公司。

(二)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一)名称: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二)住所:梅州市梅江区东山大道市公路局东侧。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成立时间:2016年2月23日。

(五)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六)注册资本:8,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开发、投资、经营,供水,旅游服务。

(八)韩江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大埔县境内,是韩江下游及三角洲防洪、供水体系中的控制性工程。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属以公益性为主经济效益从属的准公共性工程项目。电站装机容量为1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4.01亿kw·h。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75,815万元,工程总投资591,866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工程建设工期期为66个月。

该项目枢纽工程由泄水闸、电站厂房、船闸、鱼道和连接重力坝等组成。公司及组建的韩江开发公司独自负责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工作。建设期全部建设内容主要有:船闸、泄水闸(含排漂孔)、鱼道、电站厂房、两岸连接重力坝及临时工程等相关工程。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整个枢纽工程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日常管理等。特许经营期35年。

四、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枢纽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4.01亿kw·h,前5年的电价0.47元/kWh(第6年的电价0.52元/kWh)。

(二)该工程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0.83%,大于国家规定的社会折现率(Is=8%);经济净现值为198,614万元,经济净现值大于0;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38,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该工程项目经济上可行。

(三)该工程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通过水库的调蓄,使韩江下游及三角洲建成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从而解决韩江下游及三角洲长期悬而未决的防洪体系问题,保障韩江下游及三角洲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以及改善水环境,对加快地区经济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该工程的开工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消耗大量建筑材料和人力、物力,可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份额,提升和增强建设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高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二)存在的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对该项目的投资效益有一定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该项目,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阿克苏柯坪县光伏

发电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拟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能源公司”)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柯坪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工程总投资17,129.73万元。

该项目资本金3,425.95万元,新疆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柯坪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7,200万元(含一期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编码:20150085)。

(二)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阿克苏柯坪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一)名称: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光伏产业园。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4年1月27日。

(五)法定代表人:蔡勇。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经销(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八)柯坪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聘请新疆电力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内,园区位于柯坪县东部48km处,阿克苏市西南方向68Km,厂址周边与托玛巴什村、其曼村、其兰村等毗邻。北侧紧邻G314国道和省道S308。交通方便。

(二)阿克苏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5529.60MJ/m2?a,在倾斜角度为35°时,倾斜面所接收到的年总辐射量为6400.30MJ/m2?a以上。太阳能利用前景广阔,能够为光伏电站提供充足的光照资源。

(三)该项目选用250Wp多晶硅电池组件,电站安装80000块电池板。安装方式为全固定式支架安装,支架倾角35°,方位角0°,逆变器选用500kW逆变器,共计40台。该工程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62878万kW?h,年平均发电量2515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57.6h。

(四)该工程计划建设期6个月,工程静态投资为16,963.90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315.63元/kW;工程动态投资为17,129.7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396.93元/kW。

(五)该项目上网电价前20年按照0.812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95元/kW?h)计算,后5年为0.2137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25元/kW?h)计算,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2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38年,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20.74%,总投资收益率为5.41%,财务评价可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加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开发力度,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营业利润,推动公司加快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国家对清洁能源发电政策及自然气候条件的变化对该项目的投资效益有一定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清洁能源光伏发电业务规模,预计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5万k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和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情况(详见2016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2016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签署概况

因穗莞深城际轨道建设需要,根据《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征拆工作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3〕32号)的有关规定,须征收公司位于增城区永宁街道凤凰西路55号的土地和房屋,公司与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永宁街道办”)就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署《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及《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安置补充协议》”)。

其中《安置协议》所涉及的补偿内容包括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含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可搬迁设备补偿、奖励金、临时安置补助费、员工交通补助费、增加补偿、搬迁补助费、果树、青苗补偿等共计80,397,228.30元。《安置补充协议》所涉及的补偿内容包括停业停产损失、未使用原材料运输费共计14,321,459.17元。

本次征收补偿所涉及的房屋主要为公司生产钢结构产品的永和工厂及配套的办公楼、宿舍楼,土地为上述建筑物覆盖的土地、厂区道路及厂区绿化带等。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办事处主任:尹中威。

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路31号。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永宁街道办发生类似交易。

(三)公司与永宁街道办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新塘、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增府办〔2013〕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土地及房屋征收情况

公司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增国用(2002)字第B1400392号,登记面积19570.5m2。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4670730号,登记面积2864.23m2;粤房地证字第C4670731号,登记面积1514.14m2。登记房屋建筑面积共4405.37m2,实测建筑面积15868.84m2。

该征收补偿所涉及的房屋主要为公司生产钢结构产品的永和工厂及配套的办公楼、宿舍楼,土地为上述建筑物覆盖的土地、厂区道路及厂区绿化带等。

3.补偿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新塘、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增府办〔2013〕32号)规定的标准确定征收补偿事宜。具体征收补偿项目如下:

(1)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65,587,150.00元。

(2)不可搬迁设备补偿合计:8,158,190.00元。

(3)奖励金合计:5,902,843.50元。

(4)临时安置补助费合计:374,644.80元。

(5)员工交通补助费合计:374,400.00元。

其中,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含地上附着物)及不可搬迁设备补偿经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并出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拟实施征地拆迁事宜涉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永和镇凤凰开发区旺口小区凤凰西路(现凤凰西路55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TIGQZ0470号)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拟实施征地拆迁事宜涉及处置相关机器设备资产的拆零变现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TIGQZ0471号)。

4.安置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公司在收取征收补偿款后自行市场化解决安置问题,永宁街道办不再对公司进行安置。

5.付款方式

(1)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双方签订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永宁街道办将上述征收补偿总额的50%支付给公司,共计40,198,614.15元。

(2)第二期在公司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永宁街道办后10个工作日内,永宁街道办再将余下的50%补偿款支付给公司,共计40,198,614.15元。

6.违约责任

(1)永宁街道办迟延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补偿总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迟延交付房屋给永宁街道办的,每逾期一天,按补偿总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永宁街道办支付违约金。

(二)《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1.补偿范围

该《补充协议》所涉及补偿事项为停业停产损失及未使用原材料运输费共计14,321,459.17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合计:14,276,662.17元;

(2)未使用原材料运输费补偿合计:44,797.00元。

其中,停业停产损失补偿按照公司2013年至2015年度三年年平均税后利润一半的80%计算,三年税后利润数额由双方共同委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审核确定,并出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心修造厂2013年-2015年度模拟税后利润的专项审计报告》(粤北京华审(专)字〔2016〕第3001号);未使用原材料运输费补偿由双方共同委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审核确定,并出具《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心修造厂运费复核的说明》。

2.付款方式

(1)补偿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双方签订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永宁街道办将上述征收补偿总额的50%支付给公司,共计7,160,729.59元。

(2)第二期在公司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永宁街道办后10个工作日内,永宁街道办再将余下的50%补偿款支付给公司,共计7,160,729.58元。

3.违约责任

(1)永宁街道办迟延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补偿总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迟延交付房屋给永宁街道办的,每逾期一天,按补偿总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永宁街道办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搬迁补偿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其中,属于对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对2016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和永宁街道办均不存在协议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备查文件:

1.《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3.《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心修造厂模拟税后利润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粤北京华审(专)字〔2016〕第3001号)

4.《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心修造厂运费复核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西陇灌区

配套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广东省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潮州市潮安区江东西陇灌区配套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广东省设计院负责设计,公司负责施工。(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