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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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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8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3月2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靳东来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6-014)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015)。

(七)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07,000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90,000万元;新能源项目18个,计划投资117,000万元);技术改造24,724万元(合计151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706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17)

(十)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实际发生业务时,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19)

(十二)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5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3.1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3.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80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60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白山市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85.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6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27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3.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6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8亿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3.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7%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10,5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018)

(十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转让部分发电权,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0)

(十五)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向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614.09万元,取得其7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6-021)

(十六)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6-022)

(十七)关于拟向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通过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23)

(十八)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十九)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二十)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6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0万元。

(二十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2016-024)

(二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0.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16)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于莹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于莹女士简历

于莹,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2年7月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97.11—1998.11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 访问学者

2001.09—20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

2005.06—2005.07 日本名古屋大学 交换教授

2008.09—2009.07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访问学者

2010.09—2010.12 台湾大学 交换教授

于莹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民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教学、科研及实务,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市律协公司证券部主任。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怀文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九)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4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8、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3月2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0.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吉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