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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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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控制,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按42.5%比例控股出资,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14家单位参股形成,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7.13亿元,财务公司营业收入12.70亿元,净利润9.04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8%。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72,641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07,157万元,委托贷款500万元。预计公司2016年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6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6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4,837万元,贷款余额217,539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440003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440003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17,407万元;

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资产,收取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

委托关联方从事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支付费用不超过678.27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285.8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38,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10,5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7%计取。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21亿元;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国家电投持有能交总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能交总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5年总资产2,745,704万元,净资产433,0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6,039万元,净利润14,153万元。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137.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42亿元;营业总收入(1-9月)38.64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月):3.15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伦;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青龙路1号4- 6屋;主营业务:承接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远达烟气治理公司是中电投远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871,714万元;净资产:481,981万元;营业总收入:265,595万元;净利润:30,936万元。

4、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琚立生;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15年末资产总额32.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0.5亿元,净利润2.3亿元。

(二)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鸿成”),系能交总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华,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住所: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主营业务:资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灰场管理、粉煤灰销售、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碳化硅冶炼、模具加工、绿碳化硅、黑碳化硅、低品位碳化硅、石墨粉、碳化硅微粉、碳化硅结合剂制品制造等。能交总持有其100%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2015年总资产11,408万元,净资产7,1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8万元,净利润-514万元。

(三)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银存,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制造;粮食收购。公司持有其16.26%股权。

2015年总资产133,105万元,净资产55,8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616万元,净利润5,820万元。

2、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焕;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

2015年总资产14,330万元,净资产13,8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28万元,净利润1,131万元。

3、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峰;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元;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经营范围:供热。

2015年总资产81,672万元,净资产-2,5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801万元,净利润804万元。

(四)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主要依据2006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30年期限)》的约定条款,以及2010年12月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8627.6万元入股博大生化,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和日后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确定定价原则,协商年度供用蒸汽价格。

3、采购燃料:

(1)基础量部分:煤炭年初基准价格(出矿车板含税单价)为105.5元/吨。结算热值小3100千卡/千克时,每下降100千卡/千克,单价下浮0.001元/兆卡;结算热值大于3100千卡/千克时,每增加100千卡/千克,单价上浮0.001 元/兆卡。

(2)价格调整: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参股企业“四平合营公司”35.1%的股权。根据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16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价格是根据2015年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设备的运行方式,参照2014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以及2010年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招标结果,按市场化确定2016年白城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3)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集中采购配送服务费是由需要支付的税金及成本费用(如必须外委的专业性服务、产品送检等)、项目执行的成本费用(如集中打捆采购管理、质量监督、驻现场服务、监造催缴等)和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16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最好途径。

3、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霍煤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平抑省内地煤价格,控制燃料成本,满足生产需求。

4、接受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委托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工作,能够及时、主动对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有利于生产管理,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生产。

5、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美元 320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赵长利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三)2015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末融和资产总额176.71亿元,负债总额155.05亿元,所有权权益21.66亿元,营业收入10.3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如有分歧,应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拟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公司”) 转让部分发电权,预计电量65,000万千瓦时、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2、浑江发电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白山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的控股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二)经营情况

白山热电公司拥有两台300MW机组,现总装机总容量为600MW,2012年至2014年三年总发电量发电量49亿千瓦时,三年总供热338万吉焦。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8,721万元,净资产-70,315万元,营业收入74,002万元,净利润-11,286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能交总的控股公司,能交总持有其74.34%股权,公司持有其25.66%股权。浑江发电公司为公司的分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批复电价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4号);关联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且甲方转让发电权收益不低于自发收益水平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实施期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数量及计量单位:65000万千瓦时

3、价格与支付

(1) 单价:综合考虑燃煤价格下降和电价下调因素,浑江发电公司结算价格不低于152.95元/千千瓦时;白山热电公司结算价格不高于193.75元/千千瓦时。

(2) 电费支付:支付方式及结算: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

(3)交易内容:

浑江发电公司拟向白山热电发电权转让电量65000万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按照公司优化存量的总体要求,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在当前电力市场需求低迷条件下,将浑江发电公司的电量指标在公司范围实现优化配置,确保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

2、浑江发电公司和白山热电公司由于同属白山地区电网,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白山热电公司电网网损较低且有利于白山地区网架结构安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发电权转让浑江发电公司的电量指标,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76号2号楼2单元23层2304号。法定代表人王应东。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运用及推广,风力、光热、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及新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0105000216392。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国能公司基准日为2016年1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总资产 954万元(其中:在建工程0万元、货币资金0.9645万、应收账款150万、其它应收803.1预付账款0万),总负债690.85万元(其中:其它应付账款690.32万、应缴税费0.53万元),所有者权益263.18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河南国能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30A号),评估价值为263.18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以河南国能公司的评估结果263.18万元为基础,公司向河南国能公司增资614.09万元,持有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

增资后河南国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河南国能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河南国能公司现有员工10人,均由原股东方王应东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河南国能公司是一家在河南省从事风力发电开发的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资源和若干项目储备。河南省电力消纳较好,基本无弃风现象,具有较好的风电开发前景。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有利于公司在河南省进一步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

3、存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河南省三门峡地区无弃风限电现象,电量送出和消纳不存在较大风险,但不排除如果出现地方经济下滑对电力需求的逐步减弱,造成弃风限电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项审字【2016】24020033号);

3、北京大正海地人评估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30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

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寿光市北约40公里,项目规划容量为120MWp,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20MWp。共安装260Wp多晶硅电池组件461560块,选用500kW逆变器,固定支架,支架倾角25°;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和10.5公里110kV送出线路。项目用地规模约3000亩,地类为内陆滩涂,土地现状为未利用地,用地方式采用永久和租赁结合方式,年土地租赁费用约236万元。本工程场址区多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5081.4MJ/m2,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064小时,年平均发电量为12779万千瓦时。

项目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及土地租赁协议等项目重要前置性文件均已取得,2015年12月16日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2015年12月30日取得寿光市发改局备案。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单位静态投资7871元/千瓦;工程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单位动态投资8018元/千瓦(含送出线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投资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光资源丰富,电力消纳良好,目前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收益预期。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调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原来基础上下调0.02元/千瓦时,项目存在电价下调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开发山东寿光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寿光市发改局《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鲁电发展[2015]925号)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投资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寿光市金海路东农圣街北商务小区5号楼A座231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销售;发电设备配件;承揽;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公司在山东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按期投产运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尚在建设期,存在受不可抗力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项目建成后,存在受山东省电力市场限电等因素的影响。

2、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于莹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下转59版)

(上接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