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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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2版)

(131) 众禄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资产。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主要通过对GDP增速、工业增加值、物价水平、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判断实体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2)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紧密跟踪国内外市场整体估值变化,货币供应量增速变化及其对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的可能影响;(3)政策因素,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产业经济层面相关政策的政策导向及其变化对市场和相关产业的影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并持续关注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及制度改革导向、科学技术、行业景气度及商业模式等因素,深入研究、判断相关产业是否符合新经济特征,进而结合基本面分析、估值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具体企业进行价值判断,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合理估值水平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与新经济主题相关产业的识别

本基金所指的新经济是指以新的技术形态、新的制度条件和新的商业模式等特征为代表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来看,符合新经济特征的产业将不断涌现,并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它们包括:

1)受惠于新的技术形态的相关产业。技术进步是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从经济发展经验来看,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技术往往具有市场需求前景广阔、预期经济产出良好、产业带动效应强等特点,既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也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来看,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利用新技术手段实现变革的传统产业,均属于新经济相关的范畴;

2)受惠于制度创新红利的相关产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密切相关。随着相关经济政策、财税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制度创新红利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和特征呈现,从而影响相关产业并使其随之受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及其对相关产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自贸区、城镇化、医疗体制改革、养老体系建设等主题相关的房地产、交通运输、生物医药、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产业;

3)受惠于商业模式创新相关产业。商业模式创新代表了创新型的商业思维和商业逻辑,往往伴随新技术、新制度而产生,同时又推动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挖掘应用创新商业模式的产业及相关的投资机会,以及正在或即将进行转型升级改造、能够重构商业和盈利模式的传统产业的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手段重构商业模式的轻工制造、家用电器、休闲服务、商业贸易、传媒等产业。

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产业识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和技术的持续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符合新经济特征的产业,届时本基金将其纳入投资体系之中,剔除不再符合新经济特征的产业。

(2)公司基本面评价

在识别新经济主题相关产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

1)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进行调研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公司。

2)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当前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有潜力成为行业龙头地位的优势公司。

3)公司管理层素质较高

本基金将通过对以下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公司管理层素质进行评判,从中选择管理层素质较高的公司。主要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定、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营销能力较强的公司。

(3)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4)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在产业识别、基本面评价、估值水平分析等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行业或公司不再符合本基金定义的条件,或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1)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同时,本基金将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以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9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九、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基金份额折算”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在“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的部分内容。

10、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