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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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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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
(4)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销户处理存在时间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
(2)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