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6-005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12日以邮件和短信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时间:2016年3月24日,会议地点:公司总部1003会议室,会议方式: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祁广亚先生、王佩萍女士委托董事杨玉晴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荣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朱元午先生代为表决,列席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连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经营层工作报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财务决算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894,4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85,089,449.40元,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可分配利润为5,225,785,660.5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结余利润将用于公司2016年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和其他产业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审慎研究,拟不再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70万元,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30万元。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网文件。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网文件。
十、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税后)为:
董事:杨玉晴60.80万元,王佩萍60.80万元,周亚来60.80万元。
监事:陈剑明60.80万元,刘亚40.47万元,潘先林40.47万元,卢晓政26.98万元(1-8月)。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税后)为:杨玉晴60.80万元,王佩萍60.80万元,周亚来60.80万元,唐如军35.46万元(1-7月),陈榕25.33万元(1-5月)。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荣先生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见公司2015年12月30日《董事会公告》)。公司对陈荣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提议的基础上,提名周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邵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邵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提议的基础上,提名徐兆军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筛选和研究,董事会聘任葛俊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公司拟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方派出董事王连春、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表决。
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悦达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悦达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制订《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网文件。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悦达纺织公司1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悦达纺织进出口公司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悦达卡特新能源公司1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议案中,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二、十三、十五、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附:简历
周华,女,1966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建湖县物资职工学校副校长,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营销系主任、讲师、副教授。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市场学会理事,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理事,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家库成员。
徐兆军,男,1965年12月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盐城市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工交科科长、预算处处长;盐城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盐城市国资委副主任、盐城市财政局党委委员;盐城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裁。
葛俊兰,女,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6-006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审慎研究,拟不再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勤勉敬业,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审亚太自2002年度起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至今有14年;自2012年度起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今有4年。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提议更换公司审计机构,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70万元,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30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亚太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和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13年11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资额1,230万元。苏亚金诚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准的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等。目前,拥有从业人员10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58人(其中资深注册会计师5人),注册咨询专家20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1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8名,ACCA及ACA 及澳洲CPA会员共8名。事务所下设北京、连云港、扬州、常州、镇江、苏州、无锡、安徽、盐城等9个分支机构。
自2003年以来,苏亚金诚连续名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位,其中2015年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居第23位。自2004年以来,苏亚金诚连年被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自2012年7月以来,连续被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AAAAA级会计师事务所。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拟聘任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事前审核,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提出了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审亚太更换为苏亚金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策。
3.本次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6-007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副总裁王佩萍女士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王佩萍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葛俊兰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葛俊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葛俊兰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葛俊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15-80983060;传真 :0515-88334601。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附:简历
葛俊兰,女,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6-008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2亿元,但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拓展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由本公司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资产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亿元,其中悦达集团出资4.0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悦达资产公司出资1.9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4%;本公司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5%。由于悦达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为悦达集团控股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2亿元,但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派出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东路2号悦达集团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祁广亚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800,469,192.77元,总负债为447,970.94元,营业收入为469,192.77元,利润总额为28,295.77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双方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同意进行合作,由集团财务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4.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5.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集团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存款与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消。
(3)因集团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集团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2.结算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司可以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集团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的需求,向本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5.实施细则:
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实施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本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2)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集团财务公司拟给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集团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以及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3)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本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集团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结算、存款、信贷、票据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利用集团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与合规调度,公司将在《金融服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公司还制定了《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等重要事项,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派出董事王连春、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须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集团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的《章程》已对相关风险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也制定了《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因此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策。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展融资渠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该关联交易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董事王连春、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表决。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相关内容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章程》已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也制定了《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此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的资金。
4、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5、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6-009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纺织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纺织公司分别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和向招商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悦达纺织公司担保21,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4,19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7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8%、2.80%、4.75%。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纺织公司分别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两年;向招商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期限一年。本公司同意为上述1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分别为两年、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纺织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一山,主要经营范围:棉、麻、毛、丝和人造纤维的纯、混纺线及其织物,针织品、服装、印染加工,纺织机械及配件、家用纺织品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悦达纺织公司的总资产193,307万元,负债169,652万元,资产负债率87.76%;2015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906万元。悦达纺织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需要,悦达纺织公司分别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两年;向招商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期限一年。本公司同意为上述两笔共计1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分别为两年、一年。
该项担保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纺织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纺织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同意为悦达纺织公司向招商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4,19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7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8%、2.80%、4.75%。
本公司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6-010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上海悦达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纺织进出口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纺织进出口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悦达纺织进出口公司担保4,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4,19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7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8%、2.80%、4.75%。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纺织进出口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期限两年。本公司同意为上述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纺织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海岸,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纺织制品、鞋帽、服装及原辅料、橡胶制品、包装材料等的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悦达进出口公司的总资产9,390.32万元,负债10,258.55万元;2015年1-12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20.04万元。悦达进出口公司为悦达纺织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需要,悦达纺织公司全资子公司悦达进出口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上述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该项担保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进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进出口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4,196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7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8%、2.80%、4.75%。
本公司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下转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