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1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2015年末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00万元。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47万元;同时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拟定为20万元。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斗一人回避表决)。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斗一人回避表决)。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1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刘淑梅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王再文先生、李金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1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0,000.00元后,共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87,900,000.00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587,900,000.00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15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87,899,900.00元,差异100.00元系2015年12月23日账户自动扣除的开户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6年1月11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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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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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1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4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2.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0,000.00元后,共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87,900,000.00元。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2日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2号)。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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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1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天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000万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持有天源公司80%的股权,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为天源公司另一股东,持有天源公司20%的股权。
●空港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空港物业集团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即增资情况概述
为增加天源公司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天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天源公司两股东空港股份与空港物业集团协商后一致同意,空港股份单方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空港物业集团本次不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保持原有出资额1,600万元不变。
空港股份单方对天源公司完成增资后,天源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5,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空港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空港物业集团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空港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元元
经营范围:对北京天竺空港开发区进行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会议服务;家居装饰;专业承包;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5年12月末,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的资产总额为43,613.58万元,净资产为6,850.3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2,400.72万元,净利润117.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即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田建国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
天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末,天源建筑的资产总额为66,737.69万元,净资产为16,444.7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5,695.44万元,净利润2,162.35万元。
天源公司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增资方式
空港股份单方以人民币现金7,000万元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空港物业集团本次不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保持原有出资额1,600万元不变。
空港股份单方对天源公司完成增资后,天源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5,000万元。
增资前后天源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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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有关天源公司增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增加天源公司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天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天源公司两股东空港股份与空港物业集团协商后一致同意,空港股份单方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空港物业集团本次不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保持原有出资额1,600万元不变。空港股份单方对天源公司完成增资后,天源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5,000万元。
五、本次对天源公司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天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天源公司进行增资,能够有效增加天源公司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天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王再文先生、李金通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4日
至2016年4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至2016年4月15日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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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10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至2016年4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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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6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05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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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