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35版)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54,532,352.48 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55,133,643.7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上市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为负,同时为保证主业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健发展,上市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关键阶段,为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出于对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5年度支付董事、监事薪酬共计 318.56万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5年度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10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2016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为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4.1亿元,授信期限:农业银行为一年,泰安市商业银行为二年。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调节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办理长期贷款、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及国内贸易融资等方式的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2015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利息,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购买齐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选择的是齐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存在较低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当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提高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兑付情况的说明
2016年1月21日该理财产品业已全额本息兑付,不存在发生相关风险的情形,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在兑付日全额返回募集资金专户。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6-02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5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4,532,352.48 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5,133,643.7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上市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为负,同时为保证主业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健发展,上市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关键阶段,为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出于对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5年度支付董事、监事薪酬共计 318.56万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5年度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10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2015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利息,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购买齐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选择的是齐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存在较低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当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提高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兑付情况的说明
2016年1月21日该理财产品业已全额本息兑付,不存在发生相关风险的情形,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在兑付日全额返回募集资金专户。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40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831,3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3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994,599,956.00元,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982,599,956.00元,于2015年8月25日存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行(账号:695090699)172,392,914.52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凤凰支行(账号:15232401040007965)500,000,000.00元;存入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凤凰支行(账号:801105001421002854)310,207,041.48元。上述划入资金扣除验资费、律师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099,95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8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3704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500,000,000.00元、备付长期应付款172,392,914.52元、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15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615,047.02元,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518,024,630.67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3,013,873.65元。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凤凰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凤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认真履行监管协议约定的职责,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615,047.0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 37040009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2月16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达保本理财”SD8031号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5,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1日。募集资金已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如期收回。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确认。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7040002号),发表意见为:宏达矿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2015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1日,该理财资金已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如期收回。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确认。保荐人认为:2015年度,宏达矿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发生减值损失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存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乏力、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影响,国内铁矿石价格大幅下滑,公司主要产品铁精粉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部分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为了准确计量各公司资产可收回净值,公司委托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个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包含参股30%长期投资单位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进行评估,计提减值人民币322,096,429.29元。
(二)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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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铁精粉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导致部分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本次公司对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大幅影响当期损益。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322,096,429.29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大额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大额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6-025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影响: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各关联方没有依赖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内容: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联营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矿业”)采购铁矿石;向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采购电、蒸汽;向淄博乾能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能铸造”)采购钢球等辅材。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3日,宏达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各关联方没有依赖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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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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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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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圣刚,公司住所为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召村,主营业务为铁矿石开采。金鼎矿业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63,475.69万元,净资产35,288.52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50,964.6万元,净利润12,489.86万元。
金鼎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30%。
(二)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明钢,住所为临淄区宏鲁工业园,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宏达热电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2,740.90万元,净利润-2,886.32万元,总资产53,126.82万元,净资产17,867.52万元。
宏达热电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段连文先生的控股公司,2015年1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秀红女士,段连文先生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披露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日起十二月内的交易。
(三)淄博乾能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秀华,住所为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主营业务为金属铸件加工、销售等。乾能铸造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4,183.65万元,净利润1,086.50万元,总资产20,771.48万元,净资产7,422.54万元。
乾能铸造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段连文先生直系亲属的控股公司,2015年1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秀红女士,段连文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披露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日起十二月内的交易。
三、2016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铁矿石购销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向金鼎矿业采购铁矿石,根据《二〇一六年度铁矿石购销合同》,2016年计划采购量约为60万吨,采购价格执行协议价,协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国内外铁矿石价格走势签订补充协议随时调整。目前,矿石采购价格执行235元/吨(含税)。
《铁矿石购销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二)《供电供汽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与宏达热电签订《供电供汽协议》,宏达热电向公司提供电力及蒸汽,供电、供汽价格执行协议价,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随时签订价格补充协议,并按本公司的实际用量结算。
《供电供汽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工业用品买卖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临淄宏达和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万宝”)分别与乾能铸造签订《工业用品买卖合同》,公司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从乾能铸造购买钢球、衬板等公司矿用辅材,采购价格执行协议价,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工业用品买卖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皮带运输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与金鼎矿业签订了《皮带运输合同》,由临淄宏达为金鼎矿业提供劳务,将铁矿石通过临淄宏达运输大巷外运,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支付劳务费用。
《皮带运输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零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均为零星采购及销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并采用市场价格进行买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各关联方没有依赖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6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平宏达”)、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
担保金额:32,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达矿业”或“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东平宏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东平宏达拟以采矿权对临淄宏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对应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及借贷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担保情况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