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69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5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006,77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3,543,228.3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15日出具《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59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110100069254550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顺德农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存储利息收入819,272.63元,累计使用1,204,362,478.91元,余额为22.11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年3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威灵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佛山市威灵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广州凯昭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合肥美联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芜湖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美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的电器(BVI)有限公司、卡普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Welling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主力电器制品厂有限公司、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美的生活电器(越南)有限公司、Springer Carrier Ltda.、Climazon Industrial Ltda.、Carrier S.A.、Carrier Fueguina S.A.、Carrier(Chile) S.A.、美的电器(荷兰)有限公司 Midea Electrics Netherlands B.V.、美的空调(美国)有限公司 MIDEA AMERICA CORP.、美的印尼合资公司 PT.Midea planet indonesia co.,Ltd、马来西亚合资公司 Midea Scott & English Electronics SDN BHD、美的美洲(加拿大)有限公司 MIDEA AMERICA(CANANDA) CORP.、MIDEA MIDDLE EAST、Midea Europe GmbH、美的空调(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 MIDEA ITALIA S.R.L.、美的墨西哥蒙特雷分公司 MIDEA MéXICO, S. DE R.L. DE C.V.、日电俄罗斯公司 Orient Household Appliances Ltd. 以及参股公司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财务公司”、“芜湖小贷”、“美的小贷”、“广东制冷”、“广东厨房电器”、“威特真空”、“暖通设备”、“商用空调”、“希克斯电子”、“生活电器”、“电热电器”、“厨卫电器”、“饮水机”、“清湖净水”、“环境电器”、“洗涤电器”、“美芝制冷”、“美芝精密”、“广东威灵”、“电子电器”、“威灵洗涤”、“宁波联合物资”、“威灵材料”、“凯昭商贸”、“开利制冷”、“芜湖制冷”、“芜湖美智”、“合肥电冰箱”、“湖北电冰箱”、“合肥华凌”、“广州华凌冰箱”、“合肥暖通”、“美联博”、“芜湖厨卫”、“芜湖洗涤”、“安徽美芝制冷”、“安徽美芝精密”、“芜湖威灵”、“安得物流”、“合肥洗衣机”、“江苏清洁”、“贵雅照明”、“常州威灵”、“美的国际控股”、“美的国际贸易”、“美的电器(BVI)”、“卡普澳门”、“威灵香港”、“主力电器”、“美的新加坡”、“生活(越南)”、“Springer Carrier Ltda.”、“Climazon Industrial Ltda.”、“Carrier S.A.”、“Carrier Fueguina S.A.”、“Carrier(Chile) S.A.”、“美的荷兰”、“美的空调(美国)”、“美的印尼”、“美的马来西亚”、“美的加拿大”、“美的中东”、“美的德国”、“美的意大利”、“美的墨西哥”、“美的俄罗斯”以及“山西华翔”)在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向材料部件供应商申请应付账款结算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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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向材料部件供应商申请应付账款结算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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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本公司向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结算中心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7,816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7%,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峰环境: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通新材料: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盈峰环境、会通新材料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及产品、提供物流及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65,850.00万元。2015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8,248万元。
2、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与盈峰环境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与会通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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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刚
注册资本:484,924,403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维修及运营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环境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水处理、生态修复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产品、网络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控制产品、楼宇及小区智能化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投资、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盈峰环境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2014年盈峰环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51.73万元,2014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89亿元。
盈峰环境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盈峰环境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二)、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筱璘
注册资本: 170,000,000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制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塑料及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设备租赁、厂房租赁。
2015年会通新材料总资产63,447万元,净资产20,5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4,327万元。
会通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盈峰环境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漆包线产品最高金额为125,5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的最高金额为35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物流与相关专业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2、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会通新材料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塑料原材料产品最高金额为40,00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
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财司: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盈峰环境: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美的财司拟向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票据贴现业务,预计票据贴现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
2、盈峰环境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盈峰环境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刚
注册资本:484,924,403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维修及运营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环境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水处理、生态修复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产品、网络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控制产品、楼宇及小区智能化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投资、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盈峰环境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2014年盈峰环境实现营业总收入3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51.73万元,2014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89亿元。
盈峰环境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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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美的财司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服务,贴现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票据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同期贴现利率。
五、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盈峰环境签订了《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2,000万元。
定价政策: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同期贴现利率。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额度内至双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票据贴现等相关专业金融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下属美的财司向产业链客户提供票据贴现业务为美的财司常规业务项目,美的财司向作为公司长期原料供应商的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有利于提高美的财司的资金运作效率,并获得贴现服务收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2015年度,美的财司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累积金额仅占美的财司累计对外贴现金额的3.31%,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顺德
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2、顺德农商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袁利群女士目前兼任顺德农商行董事职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企业,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袁利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5月30日
注册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注册资本: 3,850,003,188元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850,003,188股。根据顺德农商行2014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顺德农商行资产规模为2,083.94亿元,净资产206.10亿元,存款总额1,415.03亿元,贷款总额1,033.68亿元,2014年顺德农商行营业收入为65.9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01亿元。
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顺德农商行9.69%的股份,顺德农商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顺德农商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顺德农商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6年在顺德农商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2016年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016年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公司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公司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年3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帐准备5,045.93万元,共计核销1,126家。
2、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138.2万元,共计核销4家。
本次核销的主要为已破产、已清算公司的往来款或五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采取了派员追讨、发送律师函、提请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 已确认无法收回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公告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包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小天鹅”)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小天鹅已按上市公司披露要求进行披露,相关数据以小天鹅公告内容为准。
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5,184.13万元,本次核销上述款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公司核销上述款项后并不放弃债权,财务部门对所核销的债权建立备查账,保留债权的相关证据,落实责任人继续催收。
三、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及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欠款单位实际情况,采用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为公司历史形成的坏帐损失。为避免公司产生新的坏帐损失,公司明确规定,凡出现应收款项逾期的,责成相关责任人员追讨并纳入绩效考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减值准备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为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2、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月10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具体负责后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8日,同意公司向691名激励对象授予4,051.2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86,323,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0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6、公司于2014年 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91人调整为681人,行权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18.72元,行权数量调整为9,986.25万份。
7、公司于2015年 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调整为17.72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原626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63人(具体名单附后)已离职,以及1人(具体名单附后)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4人(具体名单附后)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对4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4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人员名单
一、因离职或职务调整而被取消行权资格的人员名单
■
二、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而被取消第二期行权资格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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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18年2月17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17.72元/股
3、可行权份数:2,711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月10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具体负责后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8日,同意公司向691名激励对象授予4,051.2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86,323,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0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6、公司于2014年 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91人调整为681人,行权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18.72元,行权数量调整为9,986.25万份。
7、公司于2015年 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调整为17.72元。
9、公司于2016年 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注:共有 4人(具体名单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7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下转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