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6-013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9,680,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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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要产品为钼精粉,属有色金属矿采选子行业。公司目前拥有矿山一座及一个选矿厂,日采选能力合计5000吨,年采选能力130万吨。
钼精粉:作为重要的合金元素,钼添加于钢或铸铁中,可改善其强度、硬度和韧性;应用于不锈钢或高温合金,可提高其抗腐蚀及高温性能,因而大量用于汽车、造船、建筑、采矿、油气及能源工业。另外,钼在化学工业中也有多种应用,用于生产催化剂、润滑剂和颜料。钼的新应用在不断延伸,例如,高强度钢是生产轿车车体和底盘的最理想材料,而钼作为必需的合金元素用来提高合金钢的强度。为提高热能,需要火力发电厂锅炉材料具有足够的高温强度和耐高温氯蚀能力,而钼作为锅炉材料的必需元素,对强化其高温性能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对钼的深入研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钼有了新的应用。包括钼催化剂、感光及半导体元件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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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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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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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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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报告期内,受钢铁行业的影响,加之产品供应充足和需求疲软,钼产品价格维持在低位。钢铁行业是钼产品的主要需求群,钢铁需求取决于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等宏观指标。近几年,宏观指标均呈现下滑趋势,钢铁行业需求也随着下滑,钼产品价格也持续走低。2016年,由于供给侧改革,伴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推进,产能过剩的钢铁业必然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这些都是影响钼消费量的主要因素,由于供应充足和需求疲软,钼产品价格2016年预计仍维持在低位。
2、国内外钼市场的持续低迷,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困难。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依托所属矿山伴生铼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金属铼的分离工作,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
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合金及叶片项目已建成,正在进行体系认证;参股的成都中科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进行的系列高空无人机及行政机用先进发动机的研发工作也在按计划推进中;报告期公司还参股成立了“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从事高级别系列军用和民用无人机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运行服务和维修业务。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增强公司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3、根据子公司炼石矿业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签订的五年期《销售合同》,约定炼石矿业2015年度向其销售钼精粉1500吨,该协议截止报告期末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炼石矿业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签订的五年期《销售合同》,约定炼石矿业连续五年每年向其销售钼精粉1000吨,其中2011年至2014年合同履行完毕,2015年因炼石矿业钼铼分离项目建成试生产,导致钼精粉的数量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销售数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了《销售合同》,2015年度不再向其销售。
4、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由于与重组对手方在交易条款上存在分歧,协商未果,经慎重考虑,公司终止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5年9月15日进行了披露。
5、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95.96万元,比上年增长-3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8.08万元,比上年增长-27.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87.78万元,比上年增长-62.6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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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炼石矿业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解除了双方于2011年10月签订的五年期《销售合同》中关于2015年度销售1000吨钼精粉的约定,炼石矿业2015年度未向兵工物资销售钼精粉,致销售量减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期相应减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中科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汇道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了 “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张政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