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155版)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10 投资组合报告(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0.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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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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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卖股票。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2.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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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 投资组合报告(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24日)
11.1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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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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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11.3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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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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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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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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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5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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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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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8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9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0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1.11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1.11.2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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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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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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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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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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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24日)
13.1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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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3.3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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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4.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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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型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14.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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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5 重大事件揭示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27日增聘张亦博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原基金经理邵骏先生于2015年8月31日离任;
3、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5年12月25日转型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应修改。其中,基金投资策略变更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基本面、市场估值水平以及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的投资比例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1)目标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定期对各个关键期限利率的变化做出合理判断。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可能的利率变化给组合带来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增强基金的收益。
(2)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本基金依据对类属资产和个券的相对投资价值评估,构建并动态调整安全资产组合中的类属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品种构成,以不断提高组合收益率。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进行配置。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债性特征和普通债券不具备的股性特征:当其正股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以受到债券价值的支撑;当其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涨期权可使其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本基金将首先选择那些转股溢价率和纯债溢价率呈现“双低”特征的可转换债券品种,较低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转换债券在其正股上涨时的涨幅同步性较强,而较低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的最大损失率也较低。对这些具备“双低”特征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选择那些正股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并通过分散投资降低组合的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增加时,可实现股票组合的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进行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1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五万元,目前该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3年。
1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形。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5年7月29日下发《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51号)。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落实整改。
1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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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投资、研究部门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以及(主)交易单元,报投资总监与总经理审核批准;
(2)集中交易部与券商商议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基金清算部负责对接托管行、各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办理交易单元手续及账户开户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