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相关费用金额人民币 2,004.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1.41 万元;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已包含支付发行相关费用金额人民币2,004.87万元。
注3:股权收购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按股权收购比例乘以被收购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计算取得。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09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公司累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6,249万元,占2015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9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874万元,占2015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04%;公司无除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的对外担保。2016年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由于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业务开发等实际经营需要,需增加资金的投入。经测算:2016年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等单位融资人民币55,200万元,其中: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两家企业进行担保: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1.70%,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2.53%。
因前述六家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该六家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2016年度签署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6年4月27日——2017年4月26日);授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钧德,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前、包装印刷、其他印刷、纸箱、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83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0,74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0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14%,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22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万元。
2、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沈伟荣,经营范围:其他印刷、食品包装纸制品、纸张包装用品,铝箔制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52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3,57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9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28%,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3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4万元。
3、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屹立,经营范围:书刊制版、书刊印刷、书刊装订、包装装潢印刷,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88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2,82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0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70%,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3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7万元。
4、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钧德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其他印刷、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08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7,3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7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53%,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3万元。
5、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8%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钧德,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纸制品,邮政标准用品用具的生产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219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5,5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7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92%,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3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万元。
因该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较小,故公司虽持有该公司88%股权,但对其提供100%的担保额度。
6、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81%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任端正,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的销售、纸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15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6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7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29%,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9万元。
因该公司另一股东为中国日报社,地处北京地区,故公司虽持有该公司80.81%股权,但对其提供100%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相关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企业需本公司统一提供日常融资担保支持。本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可避免各下属企业之间的交叉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前述六家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前未发生过逾期贷款情况;其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也能及时了解并控制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担保风险,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2016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各被担保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截至目前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且其作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为此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生额为26,249万元,占2015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9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874万元,占2015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04%;公司无除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的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10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委托理财投资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6年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投资计划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6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余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1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财务资助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为此该财务资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9,405,8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98%。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截止本公告日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3.99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10.08%;费钧德等24个自然人出资2,161.59万元,占股份总额的89.92%。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0,752.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91,864.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374.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72.21万元。
2015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12万元。
(二)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公司26.98%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成立。2009年7月更名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截止本公告日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0%;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元,占股份总额的10%。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744.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430.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6,730.1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9.73万元。
2015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3月24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2016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6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人民币15,000万元)。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甲方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除收取相应拆借利息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财务资助服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单笔财务资助短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6年度累计总金额及最长拆借期限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减少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1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关联担保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而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为此该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9,405,8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98%。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截止本公告日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3.99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10.08%;费钧德等24个自然人出资2,161.59万元,占股份总额的89.92%。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0,752.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91,864.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374.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72.21万元。
2015年度该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额人民币51,96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6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无需支付相关担保服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3月24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6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发生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人民币10亿元)。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甲方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甲方无需承担相应担保服务费用。本协议项下担保服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单笔担保不设最长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期限。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6年度累计总金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满足本公司资金使用实际需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6日
至2016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05)、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06)以及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界龙总部园一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4、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1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业务,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后实施执行。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进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目前该两机构已出具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及信誉后,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选聘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胜任能力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业务关系外,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对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5)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拟收购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综上,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定价以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股权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结果的议案》;
为顺利进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目前该两机构已出具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260号”《审计报告》显示:经审计截止至转让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754.66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50143号”《评估报告书》显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21,691,776.00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600,812,201.44元,评估价值754,957,330.52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154,145,129.08元,增值率25.66%。 负债的账面价值433,265,554.52元,评估值433,265,554.52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67,546,646.92元,评估价值321,691,776.00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154,145,129.08元,增值率92.00%。;经收益法评估,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5,7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8,945.34万元,增值率292.13%。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5,70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261号”《审计报告》显示:经审计截止至转让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03.44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56143号”《评估报告书》显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3,945,506.42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38,095,956.36元,评估价值44,007,115.12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5,911,158.76元,增值率15.52%。负债的账面价值20,061,608.70元,评估值20,061,608.70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8,034,347.66元,评估价值23,945,506.42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5,911,158.76元,增值率32.78%。;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7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896.57万元,增值率160.61%;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70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262号”《审计报告》显示:经审计截止至转让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2,782.32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51143”《评估报告书》显示: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2,062,496.68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45,983,443.28元,评估值230,222,771.17元,增值额84,239,327.89元,增值率57.70%;总负债账面值18,160,274.49元,评估值18,160,274.49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127,823,168.79元,评估值212,062,496.68元,增值额84,239,327.89元,增值率65.90%。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4,6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1,671.48万元,增值率90.28%。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4,600.00万元。
以上审计评估内容的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批准公司签署<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印刷业务结构,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最终拥有和控制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伊诺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100%股权。同意公司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该等合同协议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并经相关主管商务部门批准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6-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临2016-01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临2016-01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相关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调减)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7、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授权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435号”《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界龙实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更好地体现本次收购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本次收购于报告期初完成作为假设条件出具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目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465号《备考审阅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19)。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独立判断,就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最终拥有和控制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伊诺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100%股权。
公司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取得印刷行业的优质资产,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同时公司印刷业务板块的产品线将得以拓展,将新增商业票据、彩票及其他社会印件等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改善公司印刷业务结构,进一步降低业务经营风险。这将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可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等事项所涉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依照独立判断,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选聘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业务关系外,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对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5、公司拟收购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定价以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晖明、王天东、蒋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鉴于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如改变则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1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马凤英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业务,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后实施执行。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定价以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股权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结果的议案》,具体审计评估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批准公司签署<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6-01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3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次交易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并经相关主管商务部门批准通过后生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签署<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4日公司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协议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并经相关主管商务部门批准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为改善公司印刷业务结构,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人民币6.3亿元的收购价格收购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最终拥有和控制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伊诺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100%股权。
1、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100%股权
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310000607344096T 的营业执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沪闵行合作字[1995]684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175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彦华,成立日期为1995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为生产彩色,空白,复写等系列电脑制品印刷(书刊报纸除外),电脑打印纸及配套的打印色带,盘片,墨粉等消耗材料及照相制版,开发,制造新型激光打印装置,销售自产产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260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0,081.2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326.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754.6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959.7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04.11万元。
该公司分别持有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持有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68.97%的股权、持有上海伊诺尔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下属公司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君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前后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前股权结构:
股东: 股权比例(%)
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
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 49%
合 计 100%
(2)、本次股权收购后股权结构:
股东: 股权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前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参照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50143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65,700.00万元。扣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应归属于原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355.46万元后,估值为人民币55,344.54万元。为此,公司拟定收购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5,300.00万元。其中:收购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8,203万元、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7,097万元。
2、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之25%股权
(下转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