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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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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6- 01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4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6年3月25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已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5年12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鉴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方、陈震东、王武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5年12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

公司已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鉴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授权的具体事项不变,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删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6-01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16- 01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1日 14点 5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1日

至2016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于201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