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6-019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审议《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现代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现代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6-020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现代口腔医院
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现代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口腔医院”)与熊永坚先生经友好协商,拟由黄石口腔医院作为承租方向熊永坚先生租赁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129号20号楼用于口腔医院经营。房屋租用面积约1895平方米,拟定租期为10年,租期前两年拟定租金约为142万/年,第三年起每三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6%,直至租期届满。
● 熊永坚先生与本公司及黄石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黄石口腔医院原租赁房屋租期届满的实际情况,黄石口腔医院与熊永坚先生经友好协商,拟由黄石口腔医院作为承租方向熊永坚先生承租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129号20号楼用于口腔医院经营。房屋租用面积约1895平方米,拟定租期为10年,租期前两年拟定租金约为142万/年,第三年起每三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6%,直至租期届满。
熊永坚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黄石口腔医院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关联交易。
二、租赁双方基本情况
房屋出租方:熊永坚,男,汉族,1979年生。
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
房屋承租方:黄石现代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玲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坐落:西塞山区湖滨大道129号20号楼;
2、建筑面积:约1895平方米,共三层;
3、签订本合同前,出租人已告知承租人租赁标的物因银行抵押贷款,已抵押给银行,除此以外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权利限制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4、本合同首期有效期为10年,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5、本合同租期前两年拟定租金约为142万/年,第三年起每三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6%,直至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每半年向出租人支付一次房屋租金;
6、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及其他税费由出租人承担;
7、租赁标的物因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或涉及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到期或收回等其他事项,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或影响承租人租赁权的正常行使,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剩余年限总租金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承租人因装修支出的所有费用,且须允许承租人免租使用本合同标的物,其最少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四、本次房屋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将有助于改善黄石口腔医院的经营条件,提升接诊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符合公司在湖北地区的战略规划。本次租赁事项未损害股东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
五、风险分析
1、 因最终未能协商一致签署合同的风险;
2、 因医院迁址及房屋租金对医院经营产生的压力;
3、 承租房屋因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或涉及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到期或收回的风险。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6-02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公司名称: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准的名称为准)。
● 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房屋使用权、装修投入以及品牌、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合计作价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50%;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赵玲玲女士、吕建明先生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杭州市上城区设立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当地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经营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三叶儿童口腔医院(庆春店)及隐秀旗舰店的相关诊疗业务。
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各方介绍
1、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赵玲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477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诊疗科目(具体范围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2号楼718室
法定代表人:万剑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577.3432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医用物理成像技术、超声波技术、计算机软件;教育咨询(除留学中介及留学教育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6917.42万元,净资产96570.7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25.567万元;净利润为-979.3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拟设立公司名称: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准的名称为准)。
2. 拟设立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1号(以卫生、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确定的地址为准)。
3. 拟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房屋使用权、装修投入及品牌、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合计作价出资1500万元(如该出资方式未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将改用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出资),持股比例50%;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50%。
4、合资公司经营项目包括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三叶儿童口腔医院(庆春店)及隐秀旗舰店的相关诊疗业务。
5、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委派三名董事,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杭州口腔医院委派的董事担任。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根据合资公司相关经营项目规模,经协商确定共同出资3000万元。
其中杭州口腔医院出资定价依据为:
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向杭州中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租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1号房屋年租金为500万元,已实际发生的装修投入50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杭州口腔医院以2016年整年的房屋使用权作价500万元,装修投入作价500万元,杭州口腔医院品牌、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作价500万元,合计作价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如该出资方式未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将改用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出资),持股比例为50%;
其中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0%。
五、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拟设立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合作双方同意公司的正式名称以当地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1号(以工商登记确定的地址为准)。
3、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委派三名董事,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杭州口腔医院委派的董事担任。
4、 合资公司组成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以各自比例获取利润,承担风险及亏损。
5、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6、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房屋使用权、装修投入及品牌、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合计作价出资1500万元(如该出资方式未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将改用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出资),持股比例50%;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50%。
六、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充分利用合作双方优势资源,打通口腔医疗业务板块与三叶儿童口腔及隐秀医疗板块业务,充分发挥各业务线之间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口腔医疗服务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本次关联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口腔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风险、市场竞争发展的风险;
2、新院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的风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玲玲女士、吕建明先生回避表决。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协议和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以书面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循了相关回避制度;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交易事项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口腔医院庆春分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合作双方优势资源,推进公司对口腔医疗发展模式的开拓与创新,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口腔医疗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交易事项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创新业务模式,增强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公告编号:2016-022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至5项议案经2016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经2016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项议案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及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8日,13点30分
(三)现场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会务联系人:赵敏女士、王仲鲁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970616,传真:0571-87283502
与会期间,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