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自2015年5月14日起,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止,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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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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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级(150110)、B级(150111)于2015年5月12日终止上市。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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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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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转型而来。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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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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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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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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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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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股票组合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则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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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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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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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8号)及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暨转型后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自2015年5月14日起《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其投资目标、理念、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更名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后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5月14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③根据《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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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14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文批准设立,于2005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北京。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三十一只基金产品,分别为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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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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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的资本市场在一年时间内经历了从07年到09年的两次牛熊转换,在1、2季度大幅上涨后,随即在2季度末和8月经历了两次股灾,随后市场情绪和行为逐步恢复正常,非市场化的因素的影响慢慢淡化。经济虽然仍处于较弱的状态,但流动性始终保持宽松,市场开始出现了结构性的机会,部分新兴产业标的甚至创出新高。到年末,市场出现了炒作保险举牌,以及资产荒等的提法,一定程度上使得市场又有进入局部泡沫化阶段的可能。本基金在15年中开始建仓,持仓相对均衡,由于仓位较高,净值也有较大波动,配置上新兴产业、消费医药和工业相对均衡,仓位保持7到8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5月13日,原华商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净值为2.25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257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9.8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61.77%,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93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净值为2.33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337元。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6%。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1.55%,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6.21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期,经济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但随着政府开展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辅以降息减税等政策,经济下滑态势可能放缓,局部环节也可能由于供给不足产生价格上涨的现象,经济情况变得复杂化。同时人民币汇率改革后,波动的汇率开始成为市场考虑的变量,为市场走势又增加了不确定性,尤其是目前人民币贬值预期依然非常强烈的情况下,其走势会对市场仍有着一定的影响。但我们可能也不用如此悲观,宏观上看,我国名义GDP增速从前几年的两位数增长下滑到目前的6%左右的名义增长,很可能已经处于我国潜在增长率下方,有可能出现周期性的见底回升;从货币政策来看,目前大多数商品都面临长期产能过剩和向下的价格压力,低通胀格局长期维持,目前国债利率也不断下行,因此我们的利率可能长期维持较低的水平;从微观上看,依然有些行业面临较高的景气度,从投资上依然可以找到不错的机会,如航空、军工、旅游、新能源汽车、传媒、网络安全、云计算等。配置上,后期我们会关注三个方向,一是受益于低利率低油价的公用事业和航空机场;二是需求稳定增长的消费和医药医疗;三是景气度较好的军工、传媒、新能源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合法、合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察稽核,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整改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以及监管机构。
内部监察稽核的重点是: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则的执行情况;基金合同的遵守情况;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情况;资讯监管与员工职业操守规范情况等。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适时、全面、严谨的内部控制体系。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拟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对现有的制度体系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不断细化制度流程,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
(2)全面加强风险监控,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有效结合,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内控管理质量、优化风险管理水平。
(3)有计划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工作的及时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本年度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各项监察稽核工作,包括对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客户服务、合同及其他法律资料、产品开发、反洗钱工作、信息披露、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基金投资运作(包括证券库管理、研究支持、投资比例、投资权限、投资限制、流动性风险等)、基金投资交易(包括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等)、基金运营、网上交易、专户业务管理、移动通讯工具管理与信息监控、 “三条底线”的防范及防控内幕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稽核。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的方式,保证了内部监察稽核的全面性、实时性,强化了风险控制流程,提高了业务部门及人员的风险意识水平,从而较好地预防风险。
(4)强化合规教育和培训。本基金管理人及时传达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相关管理制度,并将上述规定不断贯彻到相关制度及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时以组织公司内部培训、聘请外部律师、会计师提供法律、会计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估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定期审核及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基金会计组成,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小组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转型前)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4月15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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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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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5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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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2.257元,基金份额总额22,917,999.64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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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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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梁永强______ ______程蕾______ ____程蕾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4号《关于核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44,468,319.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4,520,333.6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014.1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分级运作期为三年,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包括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简称“华商中证500B份额”)。其中,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商中证5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将按4:6的比率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华商中证500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B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在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华商中证500B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华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2]32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华商中证500A份额83,325,734.00份,华商中证500B份额124,988,602.00份,于2012年9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华商中证500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选择将华商中证500份额分拆为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不进行定期折算。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当华商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500元;当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当华商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比例为4:6,份额折算后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当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后,本基金即可分别对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比例为4:6,份额折算后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378号核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本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即2015年5月14日起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5年5月14日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中证500指数,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5月13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截至2015年5月13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2、本基金持有的“中天科技”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中天科技”股票的公允价值,自2015年5月1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进行估值。
3、本基金持有的“浙大网新”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浙大网新”股票的公允价值,自2015年3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进行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大洋电机”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大洋电机”股票的公允价值,自2015年3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进行估值。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5,086,033.5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155,521.39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80,317,852.49元,第二层次4,797,622.65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5月1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下转3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