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5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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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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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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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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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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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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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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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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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单位份额分红0.057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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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福基金管理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支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人民币723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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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流程》,并将不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监控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国内宏观经济总体疲弱,“供给侧改革”成为关注焦点,货币政策总体宽松。就固收市场而言,收益率总体下行,资产价格走强。就权益市场而言,6月中旬开始深幅调整,至9月份进入箱体整理,在前期股指区间整理化解压力以及政策利好陆续释放等因素陆续发酵后,10月份沪指、中小板、创业板均出现不俗升幅。11月起至年末,受IPO恢复、新股申购和A股熔断机制方案出炉等因素影响,权益市场进入“上有顶、下有底”的博弈行情。
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5月,成立后即受到股市波动的较大冲击,但随后重点配置权益市场泥沙俱下期间的错杀品种,并根据估值恢复速度,适度提高资产周转速度,较好增厚了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4.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预计国际经济疲弱,货币环境总体仍较松。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将围绕“供给侧改革”展开,全面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将是施政着力点;需求侧的调控主要用于托底,为改革提供较好环境。政策方面,财政及产业政策相对积极、充当主力,货币政策总体偏松、保驾护航。
就固收市场而言,2016年收益率大概率在震荡中小幅向下,但期间波动或较为剧烈,需注重风险防范。一是当前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普遍较低,票息保护较弱;二是经济下行周期中,信用风险相应增大,但当前信用利差偏薄,对相关风险的抵御能力不足。
就权益市场而言,改革过程中逐步推出的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必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较大影响,相互交织的因素或促成震荡市。在企业经营对估值逐渐形成支撑后,权益市场或重拾吸引力。行业方面,新兴与传统行业之间的分化仍将长期存在,新兴行业的估值总体偏贵,但内部也将分化,细分领域龙头及部分创新能力较强企业有望脱颖而出;而传统行业在经历一定的产能调整后,部分龙头企业以及管理能力较强企业有望率先复苏。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推动公司的合规文化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本基金管理人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加强公司和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审核。做好在新基金产品开发、新投资品种、及其他创新业务中法律、合规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支持,坚持定期对投资、研究、交易、核算、销售等各项业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性审核,确保基金运作的诚信和合法合规性符合监管要求。
(2)深入重点专项稽核工作。本基金管理人进一步梳理业务模式、主要监管规则、潜在风险点等,全面、深入地对关键业务领域进行专项稽核,内容涵盖相关业务领域的各个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促进制度规章及时更新,优化操作流程,提升业务线合规管理及风控意识。
(3)进一步规范对投资研究交易特定岗位的通讯管理。对投资研究交易特定岗位工具在交易时间的集中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网络即时通讯记录、电话录音等进行抽查,有效的防范了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4)强化法规学习,开展内控培训,促进合规文化建设。本基金管理人及时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合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律师讲座、合规期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力度,深化基金从业人员风合规险意识,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营造良好合规氛围,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
(5)完成各种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法规的要求,做好旗下各支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一贯的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估值小组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小组由督察长、基金事务部、研究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指定人员组成。估值小组负责审批确定各类投资组合持有的不同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公司估值小组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估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事务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共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22,977,703.50元,本期利润为27,979,424.0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370,466.53元,滚存至下一期进行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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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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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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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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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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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3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文奇______ ______张力______ ____刘建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78号文准予注册,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5年5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5年5月25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规模不低于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6,360,866.50元,其中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753.24元,上述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5〕6-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25日已经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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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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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增加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华福证券全资子公司兴银投资有限公司及华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5日,以下仅为本基金报告期数据,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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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2 债券交易
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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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无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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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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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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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9日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