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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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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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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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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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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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福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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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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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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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于2014年8 月27日成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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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成立。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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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福基金管理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华福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支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人民币723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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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流程》,并将不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监控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中国经济继续放缓,经济增速跌破7%的增速目标;投资和消费增速明显下行,房地产投资当季同比增速创历史性转负;CPI增速先下后上,PPI跌幅迅速扩大创2009年以来新低。对此,央行采取宽松货币政策,全年降息5次、降准5次,并多次采用MLF、SLF、PSL等工具补充流动性。同时,受经济增速放缓、货币政策宽松等因素影响,人民币贬值压力加大;特别是加入SDR后,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贬值,制约了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
在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以及股灾引发的风险偏好下降等因素的支撑下,2015年债市迎来牛市第二年。资金价格大幅走低,债券全年大幅上涨。1年期国开债利率全年下行155bp,1年AAA中短期票据利率全年下行185bp,5年期AAA企业债下行150bp,而10年国开债和国债利率全年分别下行96bp和80bp。
报告期内,组合规模增长较大,配置压力较大,但仍以保持流动性和防范信用风险为第一要务。主要通过抓住季末、年末等关健时点的配置机会,以及同业存单刚放开时的溢价配置机会,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华福货币A 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7220%,华福货币B 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92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美国加息可能性犹存;国内经济下行和部分季度经济数据可能超预期并存,供给侧改革将加大过剩产能行业信用风险的爆发。美国加息、国内经济下行等因素将加大人民币贬值压力,货币政策宽松取向受到制约。银行不良资产率上升、惜贷将促使银行加大债券资产配置,特别是优质债券资产;同时,债券刚性兑付打破,信用风险爆发增加也将促使资金更青睐高评级债券或长端利率品种。配置需求可能直接推动债券收益率进一步走低,但信用利差可能走扩。全年来看,债券市场波动将明显上升,操作难度加大。
2016年组合将加大信用风险的把控力度,精选个券,同时加大同业存单的配置力度,在组合流动性保持谨慎的基础上,重点通过抓住债市的波段机会提高组合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估值小组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小组由督察长、基金事务部、研究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指定人员组成。估值小组负责审批确定各类投资组合持有的不同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公司估值小组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估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事务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方式,即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本报告期华福货币A 级基金应分配收益2,430,621.41元,实际分配收益2,430,621.41元;华福货币B 级基金应分配收益330,673,294.81元,实际分配收益330,673,294.81元。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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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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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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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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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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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3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文奇______ ______张力______ ____刘建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31号文批准),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8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不低于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741,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740。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282,828.77元,其中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1,557.14元,上述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25日已经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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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增加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华福证券全资子公司兴银投资有限公司及华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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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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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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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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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福货币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华福货币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17%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报酬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费率。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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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费率。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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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福货币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华福货币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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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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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福货币A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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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货币B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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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兴银投资、兴业银行、华福证券投资本基金外,截止报告期末无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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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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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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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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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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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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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 天,如有超过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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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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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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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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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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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级别调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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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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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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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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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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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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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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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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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