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521版)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9.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9.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9.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9.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9.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9.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9.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9.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9.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9.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9.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9.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9.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9.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9.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9.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9.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8.1.2 权证交易
无。
9.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9.4.8.1.4 债券交易
无。
9.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8.2 关联方报酬
9.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当年天数
9.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9.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9.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9.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9.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9.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9.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9.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9.4.9 期末(2015年01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月29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9.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9.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9.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9.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月29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290,140,858.6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8,676,380.09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640,928,613.4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35,772,895.4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月29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10 投资组合报告(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1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0.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阅读登载于www.zofund.com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本基金投资的商赢环球(曾用名:大元股份)的发行主体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 14 号),商赢环球未按规定披露在2012年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八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大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邓永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洪金益、郑本席、李志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商赢环球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0.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1 投资组合报告(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1月29日)
1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1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阅读登载于www.zofund.com 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1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2.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2.2.1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2.2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A
■
12.2.3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E
无。
1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份额占比是经过四舍五入的结果。
12.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1月29日)
1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3.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3.2.1 中欧中小盘股票(LOF)
■
1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3.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4.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5 重大事件揭示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将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合并、收益分配、基金的估值等条款,以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5年1月30日起正式生效。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公告,卢纯青女士自2015年6月18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周蔚文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黄桦先生自2015年12月31日起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5日发布公告,并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田东辉先生,向监管部门的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根据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从挖掘中小盘股票投资机会变更为寻找成长性行业的投资机会。在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中,成长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从行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成长期的行业,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业增长率快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超出市场平均水平,获得超额收益率的可能性很高;二是短期内处于复苏景气阶段的行业,部分行业虽然从长期来看并未进入成长阶段,但仍存在阶段性景气复苏的可能性,这往往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造成,从较长时间来看,投资于此类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往往趋于市场平均值,但若能够准确预计行业的阶段性复苏,则有可能抓住行业阶段性成长的机会。
1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00,000.00元人民币。
1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华泰证券上海交易席位,安信证券深圳交易席位,长江证券深圳交易席位。
15.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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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国金证券深圳交易席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