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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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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自2015年3月30日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结束分级运作且盛世A和盛世B份额终止上市起,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1、自2015年3月30日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结束分级运作且盛世A和盛世B份额终止上市起,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基金自2015年7月17日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3 基金净值表现(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3.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后)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LOF)A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0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未满一年。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LOF)E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E类份额成立日为2015年10月08日,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3.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LOF)A

每年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2015年0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于2015年3月31日进行了转型,2015年度数据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LOF)E

每年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2月31日)

注:于2015年10月8日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2015年数据为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

3.4 基金净值表现(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4.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4.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前)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03月29日-2015年03月30日)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03月29日-2015年03月30日)

3.4.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每年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29日,2012年度数据为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数据,本基金2015年3月30日进行了转型,2015年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5.1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本基金自2015年03月31日(基金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3.5.2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4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上海监管局各项整改意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敬畏市场;研究分析,屏蔽信息噪音;重视行业的变化、不轻信偶然,保持思考体系的开放性。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投资是一种边修行边前行的过程,我们仍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无法避免情绪的波动,我们尽量做到事前事后都客观的衡量自己的选择标的,阶段性清零、不被既有选择羁绊,判断和操作周期保持一致。

组合上以具有长期前景的行业为抓手,在行业由概念转入成长期的阶段介入,对已进入成长后期的行业保持谨慎;对待市场短期热点不过多纠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1.1-2015.3.30)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94%。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2015.3.31-2015.12.31)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72%,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E类份额(2015.10.08-2015.12.31)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9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转型期和不可知论是盛世展望市场一贯的两个认知前提。宏观经济增速持续缓慢下降,出清过程预计较长;政策取向是调结构,但又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对内改革和对外拓展是政策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两个维度,随着国家实力的变化,两者必将并行,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认为对内改革更为重要。没有永远成功的投资策略,市场的不同时期,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者都可以取得优异的投资业绩,但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以及市场风格发挥到极致之后的均值回归,过去一段时间看似取得了成功的投资策略一夜间可能就会失灵。我们将把投资视野放得更长、选股标准变得更严格,选取我们认可的真成长,通过挖掘并耐心持有的策略来获取超额收益。经济总量的增长,孕育和衍生了许多新的细分行业,我们将按照我们的理念和方法进行动态筛选并考虑标的价格对组合进行优化,争取取得满意的结果。此外我们也重视公司个体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和阶段性反转的行业。基金持有人是盛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未来仍将充满波折坎坷,感谢持有人的支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2年3月29日起托管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审计报告(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8 年度财务报表(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8.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362元,基金份额总额3,836,433,963.89份;E类基金份额净值1.362元,基金份额总额44,743,975.8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3月31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8.2 利润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3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3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8.4 报表附注(转型后)

8.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分级运作期为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14号),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3月30日(基金转换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5年3月3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根据《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期届满与基金份额到期转换的公告》,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以下简称"原盛世A")份额和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B(以下简称"原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即2015年3月30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原盛世A和原盛世B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到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两类基金份额折算为场内中欧盛世份额并不再分拆。折算后,场内、场外中盛世份额的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数相应增加或减少,其后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原盛世A和原盛世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于2015年3月30日(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日终,原盛世A折算前份额数为25,924,294.00份,折算比例为1.19535616,原盛世B折算前份额数为25,924,295.00份,折算比例为2.1104178,中欧盛世场内份额折算前份额数为25,099,360.00份,折算比例为1.65288698,折算后中欧盛世场内份额数为127,186,262.00份;中欧盛世场外份额折算前份额数为1,610,237,758.81份,折算比例为1.65288698,折算后中欧盛世场外份额数为2,661,541,026.46份。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原盛世A、原盛世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字[2015]第14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95,071,720.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4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或在封闭期满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在封闭期满可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

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后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8日《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赎,不参与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3月31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3月31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3月31日(转型后首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8.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赎回以及配对转换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基金赎回确认日及基金配对转换确认日认列。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满并转换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8.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8.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8.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8.4.7 关联方关系

注:1、本报告期内,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5】1135号),公司自然人股东窦玉明、刘建平、许欣、周蔚文、陆文俊将其合计持有的20%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188,000,000元,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出资65,8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6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6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6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5年7月18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

2、本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28号),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2015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

3、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8.1.2 权证交易

无。

8.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8.4.8.1.4 债券交易

无。

8.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 / 当年天数。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E类份额成立日为2015年10月08日。

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8.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017,198,201.8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64,357,661.9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年度财务报表(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3月30日)

9.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3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3月30日(基金转型前一日),中欧盛世份额净值1.653元,中欧盛世A类份额净值1.195元,中欧盛世B类份额净值2.111元;基金份额总额额1,687,185,707.81份,其中中欧盛世份额额1,635,337,118.81份,中欧盛世A类份额25,924,294.00份,中欧盛世B类份额25,924,295.00份。

9.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3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9.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3月30日

(下转528版)

(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