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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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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9版)

注: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基金份额净值1.162元,基金份额总额311,389,927.03份。

9.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4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9.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4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9.4 报表附注(转型前)

9.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9号《关于核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35,658,491.7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35,722,179.56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3,687.86份,其中增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5,015,900.51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233.86份,增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706,279.05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454.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信用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信用增利B封闭运作,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信用增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信用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用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用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信用增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用增利B。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信用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25%。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信用增利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信用增利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信用增利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信用增利A和信用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在信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9.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9.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4月15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9.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9.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基金转型前一日)止期间。

9.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9.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9.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9.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9.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9.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9.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9.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9.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不单独对信用增利A与信用增利B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9.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9.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9.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9.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9.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9.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9.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9.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9.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9.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9.4.8.1.1 股票交易

无。

9.4.8.1.2 权证交易

无。

9.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9.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4.8.1.5 债券回购交易

无。

9.4.8.2 关联方报酬

9.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9.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9.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信用增利A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9.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9.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9.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9.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9.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9.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9.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9.4.9 期末(2015年04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9.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9.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9.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4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68,065,732.7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97,617,185.00元,第二层级195,56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于2015年4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属于第一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4月15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10 投资组合报告(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4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0.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0.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0.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4月15日)

1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1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1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1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4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

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12.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注:上述占比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后的结果。

12.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4月15日)

1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13.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3.2.1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均为信用B场内持有人。

1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13.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4.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4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4.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4月15日)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5 重大事件揭示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公告,卢纯青女士自2015年6月18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周蔚文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黄桦先生自2015年12月31日起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5日发布公告,并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步艳红女士。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70,000.00元人民币。

1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4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新增长城证券、宏源证券、东方证券、上海交易单元;方正证券、中金公司深圳交易单元。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4月15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华泰证券上海交易席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