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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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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14:3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章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7日—2016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15:00至2016年3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4名,代表股份98,96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6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95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65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补选闫伟先生、丁云林先生、任荣先生、田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拟补选闫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8,963,3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7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8,0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80.01%。

(2)拟补选丁云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8,955,3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

(3)拟补选任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8,955,3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9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

(4)拟补选田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8,955,3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补选周海滨女士、陈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人数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拟补选周海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8,955,3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9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5%。

(2)拟补选陈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8,959,3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3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4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16:30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闫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闫伟先生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闫伟(主任委员)、任荣、黄河;

审计委员会:蔡乐华(主任委员)、丁云林、黄河;

提名委员会:黄河(主任委员)、闫伟 、蔡乐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乐华(主任委员)、丁云林 、黄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闫伟先生简历

闫伟,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5月美国Brandeis University大学毕业,MBA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机构、2015年8月起任职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0633.HK)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闫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2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17:30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周海滨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周海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周海滨女士简历

周海滨,女,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总监、高级项目经理;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周海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